
這條好像是新北領先全國的法令
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不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任意變更經主管機關噪音檢(查)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二) 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未經主管機關噪音審驗或檢驗合格排氣管之車輛行駛於道路。
(三) 於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6時,使用吹葉機從事環境清理作業。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有危及公共安全、天然災害復原期間,或緊急危難救助行為。
2、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八、違反本公告者,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新北根本不管你是安靜還是吵的,只要你非原廠管或上面沒有貼檢驗合格排氣管就給你開3000
我今天還打電話去環保局說我要驗噪音,他們說不行,除非你被檢舉
難道我要自己檢舉自己才能驗嗎?
但問題來了,他說就算驗過也不會給你貼紙,所以假設我改裝的排氣管可以通過環保局的噪音檢測,但晚上10點
騎到新北還是會被開單阿,所以這根本就是抓改又抓吵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