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f3164 wrote:剛剛吃飯新聞在播聽到(恕刪) 應該這樣說~反對區間測速的~不見得都是飆車族~不過飆車族~大都是反對區間測速的~反正又不是全台灣~都是區間測速吧~這裡不能飆~去別的地方飆不就好了~不然也可以在~有區間測速的路段~飆過去再飆回來~順便抽根菸打打屁休息一下~也行~小事啦~
asdf3164 wrote:剛剛吃飯新聞在播聽到(恕刪) 我也這樣認為,除了走路以外的,那些騎腳踏車、機車、汽車都是飆車族太誇張了走路多安全啊,既不會車禍又不會堵路,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又省錢~我建議樓上二位跟我一起跟政府建議把全台交通工具都廢掉~嚇死寶寶了路上速限我們應該改為走路10公里上限!!喔喔棒多合理阿XD
不是愛開(騎)快,是速限不合理,更何況某些路打空檔滑行都會超速了在一個平坦且遼闊的路段上,正常駕駛都能行駛到50、60的路段卻被限制40公里導致要一直注意儀表避免自己超速在那來回看儀表的一瞬間往往就會造成意外的發生速度過快或過慢都不好,跟著車流走的速度才是最安全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