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九點半, 開六十多被照, 當時地點路燈少, 車也很少.... 油門不小多踩了一點, 就中了, 想說這裡平常跟本沒有測速照像, 回家一看, 警察跟本很故意躲在路燈沒照到的暗處, 哭哭, 辛苦賺的錢又飛了....
Qeen is King~ wrote:晚上九點半,開六十多(恕刪) 台灣道路速限實在是訂的不合理的低,開六十多被照,該處速限是五十?我去年在台北市百齡橋,也是開時速六十三公里,被拍超速,該橋光是單向就有4~5線道,最高速限卻只有五十公里,合理嗎?身為開車族,我們理解交警的辛苦,但看到警察以這樣的精神“辦事”,我們該尊敬他們?還是把他們視為“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