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察局鳳山分局(吃案真難看)
一張300元罰單,讓我看透警察的便宜行事
———
109年09月14日
家人(媽媽)騎乘機車在巷口與三貼的機車騎士發生擦撞看似簡單的小車禍,
後續延伸問題這才是惡夢的開始‧‧‧
當天受理的警員(#張簡穎懿)
原本想盡快結束(車禍筆錄的製作)
直到我手機開始錄影,警員才勉強把對方(兩名乘客資訊)
寫在交通事故人當事人登記聯單旁‧‧‧
一個月過後
某天雙方約好時間(區公所調解會)
由於雙方都有擦傷,乘客部分也有(對方兩位小朋友)
但因第一版的( #初步分析研判表)卻沒有對方乘客資訊
對方乘客部分無法獲得賠償
需要請當初處理車禍警員(張簡穎懿)
更正初步分析研判表‧‧‧
(雙方只好先解散在另約時間)
———
109年11月03日
我下午4點親自到(鳳山分局督察組)
向鳳山分局-蔡建鋒(蔡督察)
申訴案件
109年09月14日07時06分的車禍
處理車禍警員(張簡穎懿)
填寫當事人登記聯單不依規定
申訴重點
1.罰單有無確實開立
2.車禍受理警察疏失懲處結果並且更正初步研判分析表
(#導致民眾雙方權益受損)
———
109年11月12日
鳳山分局交通組來電,初步研判分析表(已更正)
並也不曉得當初處理車禍警員(張簡穎懿),
為何後續作業不要把乘客資訊登載進電腦‧‧‧
———
查處後續結果鳳山分局 蔡建鋒(蔡督察)
公文表示核予適當行政懲處外,
將再加強教育警員遵守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並且表示後續罰單會開立吧~
最終拿著
第二版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車禍雙方總算圓滿和解收尾
———
接著時間軸快轉到
2021/01/20 (110年01月20日)
已經車禍事發4個月超過了..至今查無超載罰單
(只是區區300元)
(於當晚撥打警政署打民眾服務中心 02-23219011)
鳳山分局督察組,蔡建鋒(蔡督察)
查處後給予張員警行政處份,但至今查罰單仍然未開立!?
為何一個小小事件員警要瀆職,圖利第三人!?
請查處後函送地檢署偵辦並行政懲處
後續需要電話與公文書面回覆
———
最終申訴後
罰單很神奇的跑出來了
然後鳳山分局督察組,蔡建鋒(蔡督察)
表示一切沒有疏失不是吃案。
這樣袒護處理車禍警員(張簡穎懿)
督察知情員警瀆職、圖利第三人及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也不函送地檢署,這當督察適合!?
300元罰單這樣處置是把民眾當智障嗎!?
一張300元罰單,讓我看透警察的便宜行事
———
原文處:(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918330428707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