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被檢舉可以勸導一次,根本不可能這樣修法。原因太多了.....

違規被檢舉先勸導一次的修法,

保證不會過!



因為修法內容完全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1. 科技執法(超速、違停、闖紅燈)怎沒有被拍到第一次先勸導?

2. 警察現場開單,依法不能勸導喔(臨時停車駕駛在現場可以勸導,但要立即駛離),
只要違規事實清楚,只勸道不開單被警政署知道,警員會被懲處的。

3. 若修法可以違規一次用勸導,是終身嗎?還是幾個月?
修法要講清楚,不然就是在玩遊戲。



還有是同一條路可以違規一次勸導?還是同一里、同一縣市?還是去國外也可以?
修法也都沒有說清楚,真是隨便的立委!

4. 是同一條違規可以勸導一次?
還是被檢舉一次違停,用勸導,下次被檢舉闖紅燈就不能勸道?還是不同違規都可以第一次被勸道?

5. 違規者如何知道被檢舉已經算勸導?
還有違規者第一次被檢舉55條,300元就是想繳罰單,
等到被檢舉危險駕駛再使用勸導權?

可以嗎?有申請不被勸導(放棄)之機制嗎?


6. 已經被檢舉過繳罰單者,還有被勸道權利嗎?


以上5、6點關係到所有人民之權益,
修法後牽扯的民眾權利、配套、行政體系要一定會大幅改變,

所以只有膚淺的人才會說第一次來勸導。
如此不周詳的提案,跟屁一樣啦。
白垃圾民代都進垃圾車,尤其台中那一個江。
文章關鍵字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只有膚淺的人才會說第一次來勸導

個人是不太清楚第一次是如何認定?
是一生中的第一次嗎?
還是每年的第一次?
或是每個月的第一次?
每個禮拜的第一次?
每天的第一次?
現在是等交通部的草案一同討論喔!也許是交通部的草案這樣很多違停你不能檢舉
不要太早崩潰
只要法律怎麼定,

我就是遵守。

目前法律是怎樣,就是依法行政呀。

修法內容如果牽扯很大,

提出者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

代表提出者無能,

一句話說檢舉第一次應該勸導,

但是卻是深遠影響,

一年交通違規死的人保證更多,

這種無恥提案又不是第一次,

再十次也不會過啦。
白垃圾民代都進垃圾車,尤其台中那一個江。
至於違停不能檢舉?

更是屁,

根本不可能修法說違停不能檢舉,

外星人才會相信。
白垃圾民代都進垃圾車,尤其台中那一個江。
為何要修法被檢舉要先勸導一次?

標準低能提案!

1.提案者根本沒有數據可以證明,
勸導一次可以改變什麼違規者行為
或是檢舉者數量。

有一個腦包處處留言嗆說沒有數據喔,
這位立委的數據證明在哪裡?

沒有呀,出一張嘴而已

2. 現在早就都有被檢舉的簡訊通知,
如果收到通知被檢舉了,
95%的慣性違規者保證繼續違規呀,

所以勸導一次只是讓愛違規的人省幾百,

沒有其他任何實質意義,

這樣的修法真是低級到可笑喔。
白垃圾民代都進垃圾車,尤其台中那一個江。
台中有一位立委三Q的當初也在
廢除檢舉上簽名喔,

所以我已經捐兩萬給罷免三Q團體,

罷免這種無恥民代剛剛好而已。
白垃圾民代都進垃圾車,尤其台中那一個江。
管他有沒有勸導
至少檢舉制度還是存在
繼續用力檢舉
最好是修法酒駕撞死人應勸導一次
撞死第二次再來法辦
反正民黨都是廢死派了 違法違規最大


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看立法院怎麼立法
宙王 wrote:
......也許是交通部的草案這樣很多違停你不能檢舉XDXDXDXD
不要太早崩潰.....(恕刪)


違停不能檢舉喔!

哈哈哈哈哈!台南市區無所謂啦,本來就對違停很少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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