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早上出門上班時,開車到停車門口時,前一台車從車格出來時,他有停頓一下,我以她有看見我,我就一直跟在他後面,當出停車場時,我剛好停在門口等機車過,車頭剛好在電動門這,就在這時門開始關閉,因為我看的是左邊電動門在右邊,所以沒看到門正在關閉,就撞上了,因為前車駕駛是停車場主的女兒,所以就找他談,解果他一直強調車子開出停車場就是要關門,是你自己要停在門口的,各種推責的理由,其實我也不是他們賠全部,至少他沒看門口有無異物就直接關門,也多少有些責任吧?
我不想浪費時間去跟他打官司,所以打算自認倒楣,剛好租約也要期了,乾脆換租停車場了。
以下是我行車紀錄的拍的,只希望要租這個車位的小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