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失竊-竊盜與侵佔-後續相關法律問題。

機車與2020-1月失竊,2021-04月找回。

犯罪嫌疑人-現行犯為越籍人士。


接下來就是想請各位大大解答的問題,必需先行說明自己第一次遇到這些問題,也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與流程。問題如下。


1.警方說是以竊盜與侵佔罪移送B員,也說明了

   我到時會出庭,請問大慨多久我會需要出庭 

   呢?

2.有提到賠償問題,上網爬文時有看到一些建

   議,出庭時可以直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意指可提出賠償需求是嗎)這是正確的

     資訊嗎?

3.如果出庭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吧,我必

   須先準備提出什麼資料佐證呢?

(車子大致沒太大問題,但仍有些小狀況車燈一 

    個不會亮,排氣管壞了,儀錶板壞了,車子

    還沒牽去檢查還不到有什麼问题。)

4.我自己如何佐證當初騎車失竊前車況是好的

  

5.還有什麼事是我該注意的事項(包含出庭)


有什麼不足的資訊請多多包含。

先謝謝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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