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與2020-1月失竊,2021-04月找回。
犯罪嫌疑人-現行犯為越籍人士。
接下來就是想請各位大大解答的問題,必需先行說明自己第一次遇到這些問題,也不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與流程。問題如下。
1.警方說是以竊盜與侵佔罪移送B員,也說明了
我到時會出庭,請問大慨多久我會需要出庭
呢?
2.有提到賠償問題,上網爬文時有看到一些建
議,出庭時可以直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
訟(意指可提出賠償需求是嗎)這是正確的
資訊嗎?
3.如果出庭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吧,我必
須先準備提出什麼資料佐證呢?
(車子大致沒太大問題,但仍有些小狀況車燈一
個不會亮,排氣管壞了,儀錶板壞了,車子
還沒牽去檢查還不到有什麼问题。)
4.我自己如何佐證當初騎車失竊前車況是好的
?
5.還有什麼事是我該注意的事項(包含出庭)
有什麼不足的資訊請多多包含。
先謝謝各位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