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白色箭頭 對方黃色箭頭 26號下班回家路上發生車禍,經過無號誌的十字路口看到對方駛出後緊急煞車,但煞車距離不夠長而撞到對方,我方擦挫傷經救護車送往醫院,雙方經過路口都沒注意左右來車,請問如果是這樣的話,肇責比例大概會落在哪邊呢 附上這次機車維修單
i hung wrote:左邊車要讓右邊車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台灣人大部分都是雞腿換駕照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