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天晚上騎車,我從最外側(雙線道、我打了方向燈、往後回頭看過)往內切,要左轉(非待轉路口可直接左轉)車屁股快過雙簧線被後車撞上、起身後第一件事情是關心對方並打電話報警,筆錄(對方承認自己騎很快超速只為了吃宵夜…然後有看到我切車道只想說用繞道的方式躲閃我等於自己過了雙黃線超車而撞上)……事後申請初判表上面是我方:未在30公尺前打方向燈(已經算是同線道),對方:疑似超速,過沒幾天對方家長打來說認為我負全責,對方家長認為他自己小孩說的超速是客觀,夜晚視線不佳導致,不能算是主因,請問各位我該怎麼辦
林林林0963 wrote:我從最外側(雙線道、我打了方向燈、往後回頭看過)往內切,要左轉(非待轉路口可直接左轉)車屁股快過雙簧線被後車撞上 馬路三寶常見的跨車道大外割左轉?不然從路口60公尺處的外線車道換到內線車道,路口30公尺處的內線車道打左轉方向燈,路口道路中心左轉,你怎麼會有責任?
雙方以初判表來談,都有缺失,各打五十大板。若對方不服,自認為沒缺失,請他去做鑑定。〈曠日廢時,還要自花三千。〉雙方的強制險,可申請體傷醫療費。車損,各自維修〈各人造業各人擔〉,或維修後,金額加總起來,雙方各攤一半。此經驗,當作教訓。第三方責任險要買起來,可減少為類似事件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