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早上10點25分外出購買生活用品,
在自宅前面使用iPhone 11拍攝黃線違規停車。
但是,又是【不舉發】結案,請解惑,謝謝!
是因為使用『iPhone拍照無法顯示日期時間浮水印』嗎?
想說現在誰會隨身攜帶數位相機出門?







親愛的網友您好!
有關您檢舉 BFM-1367 號車涉交通違規一案 (案號: 202106150259 ),其處理情形如下:
處理結果: 不舉發:檢舉日期、時間與照片顯示不符
承辦員警: 內湖分局 - 吳XX
連絡電話: 02-2790-0505
【違規檢舉內容】
--違規時間:2021/06/15 10:30
--違規地點:內湖區大湖山莊街148號與大湖街
--違規事實:違規停車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詢,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安順心 萬事如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內湖分局 敬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