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申請覆議我可以從什麼角度去說明會比較好?
順便想問各位有沒有遇過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
小弟第一次發文兼手機排版,請求各位鞭小力一點
這裡輸入圖片的網址

wd122344 wrote:
車禍鑑定結果詢問
各位好,小弟於4月中旬發生車禍,地點為新莊中正路694巷口,該路口完全沒有監視器,雙方也無行車記錄器,判決依據只有筆錄與現場圖(雙方因為疫情皆未到場說明),事發當時雙方車速均不快(應不到20),小弟是有發現前車車速變慢,所以也跟著減速,發現她要右轉的時候我車與對方車輛已經是並行,我的前輪略超過她的後輪,緊急煞車之下,撞擊點在雙方後照鏡,各自車身都有稍微掉漆,原本初判決表是對方未注意右(後)方來車,我方無責,想請問一下這判決是否有問題,正常來說不是應該73開嗎?
如果要申請覆議我可以從什麼角度去說明會比較好?
順便想問各位有沒有遇過類似的案例可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