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汽車右轉先駛入外側車道, 這我理解, 尤其當外側車道有個右轉指示

但若是外側車道是機慢車道, 且沒右轉指示, 也必須要駛入才能右轉?
前兩天在建國南京從快車道右邊那條右轉被開了一張, 未駛入最外側車道右轉..


路口畫面如下

汽車右轉先駛入外側車道
汽車右轉先駛入外側車道

希望高手解惑, 謝謝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六、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在快車道行駛之車輛不得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九、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行經多車道之圓環,應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十一、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另設有標誌、標線者,並應依其指示行車。
十二、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應依車道連貫暫停,不得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十三、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時,應在路口停止線前暫停,不得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前項第二款之車道數,以進入交岔路口之車道計算,含快車道、慢車道、左、右轉車道、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調撥車道。
同向有二以上之車道者,左側車道為內側車道,右側車道為外側車道。

行駛外車道 記得"方向燈"要持續打到"完成"右轉動作為止


有箭頭指示就照箭頭開,沒指示的時候,右轉在最外側,左轉在最內側。
hpvs19
[拇指向上]
問題應該出在那條白實線是車道線還是路緣線了,有些道路設計就是讓人分不清那一道才是最外側車道,
charge06
從上面h大的法條, 只說明必須駛入慢車道, 並沒有說明慢車道旁為實線不能切入轉彎或虛線就可以切入轉彎.. 但說實話, 實線切入一般駕駛者會有所顧忌..
壓力鍋
沒什麼好顧忌的,只要真的是照規定轉彎都沒什麼問題,反倒是不切入慢車道直接在快車道轉彎才更有顧忌吧?這很容易跟騎在慢車道上的直行機車撞在一起
剛好被白車擋住了
如果紅色那段是虛線的話才能切到最右側轉彎吧
charge06
清楚明瞭了, 我可能要改改自己的駕駛習慣, 在路口右轉的部分..
騎山貓甩尾
10cm白實線就是「快慢車道分隔線」,右轉前就是要到最外側車道並沒有虛線才能跨越這件事
南京東路白實線是快慢車道分隔線,所以...
我右轉前開到機慢車道,被檢舉未依規定行駛正確車道,罰單有成立,而且照片有拍到方向燈有亮
壓力鍋
警察有時候也不一定正確開單,以前也有重機在同一車道中與其他機車併行被開「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併行」
是警察站在那裡開單嗎?我還沒看過警察站那邊
charge06
是右轉建北後警察攔下開單
alex_tsai2005 wrote:
我右轉前開到機慢車道(恕刪)


除非是機車<專用道>、人行<專用道>、自行車<專用道>

不然一般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汽車右轉都可以暫時行駛的

除非你違規行駛兩個路口那麼遠,不然被開單是可以申訴過的
外側車道或慢車道都可以右轉
你行駛的是外側車道

很多人駕照是雞腿換的 警察也不例外
看版上一堆人搞不清楚就知道了
騎山貓甩尾
所以你的意思是可以在快車道右轉嗎?
劉奕兒612
為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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