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第一次與人發生車禍事故
我機車 對方livina
在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小巷子
我直行對方轉彎 結果相撞
現在初判表下來
我是安94-3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是安102-1-2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請問這樣肇責大概是多少?謝謝

個人積分:1930分
文章編號:8315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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