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第一次與人發生車禍事故
我機車 對方livina
在一個沒有交通號誌的小巷子
我直行對方轉彎 結果相撞
現在初判表下來
我是安94-3 疑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是安102-1-2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請問這樣肇責大概是多少?謝謝
文章關鍵字
北大布萊恩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先調行車紀錄器出來確認
foster_yen
他一定沒有行車紀錄器! [挖鼻孔]
北大布萊恩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有保險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五五波,想佔上風看証據。
又中了 鬼島鬼法!!
X~~!!!!
super78 wrote:
又中了 鬼島鬼法!!X(恕刪)


沒這條鬼法
以後直行我最大的就眼睛閉著騎了
archersag6
枉死城專收閉眼
golihi
哈哈哈哈
北大布萊恩 wrote:
各位前輩好小弟第一次(恕刪)

沒有影片都不准啦 01混久都知道 即使有影片都有人要睜眼說瞎話

你自己說你車速多少
你提供的不夠具體,很難說責任比例的問題。
就走正常程序就好了
機車3:汽車7
結案
我知道! 等會兒會有人教你去驗傷,
機車以刑逼民, 汽車全賠
ace ventura
梗都被你講完了 這樓玩完了
轉彎車應該要讓直行車沒錯,對方責任較大,如果有行車記錄器或路口監視器判斷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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