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發生一個小車禍,但對方肇事逃逸,發生經過是在回家行經一條小路時,因前方紅燈回堵,所以車輛靜止中,這時車輛右後發生小晃動,立馬下車查看,被對方在路邊停車的車輛開車門時撞傷我車後輪拱上方,造成小凹痕,對方使用聲東擊西法,乘機逃逸,我立馬拍下對方車輛的(有拍到車牌),但已找不到肇事者,報警後,警察調監視器角度皆未拍到肇事經過,行車記錄器也拍不到右後方,所以也沒拍到肇事經過,做完筆錄,警察會叫對方到案說明,但如果對方不承認也沒辦法,雖我車有乙式全險,但也不可能為這小傷出險,只覺得這社會什麼人都有,竟然會使用招式把我引開,讓肇事者快跑,肇事者跑掉後立馬變成路人甲,最後那人竟說我不認識肇事者跟我無關,警察也說他不是肇事者所以叫我不能吵他,但他教唆肇事者逃逸(無錄音錄影所以沒證據),雖說只是小傷但被騙感覺很不好,以上抒發心情,如果有其它方法可求償請告知,謝謝。
人權高漲,導致警察什麼都不能做、什麼都不敢做,最後吃虧的還是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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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anyute wrote:
現在我給大家補充一下,對方如何使用聲東擊西法讓大家一個借鏡,先設定一下:出頭者為甲先生,肇事者為乙先生,發生事故當下我一下車,甲先生立馬出來跟我說他願意賠償,我當時以為他是肇事者,且態度良好,但當我拿手機報警時,甲先生大叫緊造緊造,我回頭一看竟還有乙先生,當下我蒙了,趕緊拍照車輛,此時甲先生說:剛好就好別太過分(台語),乙先生跑了之後甲先生態度一百八十度轉變說我就住這裡之後關門走人,待警察到場時,按電鈴許久才開門,先跟警察嗆聲說你踩到我家門檻請退出來,你哪個分局?主管是誰?又說我跟朋友在家吃飯喝“酒”,什麼都不知道,不關他的事,那台車他不認識,警察也莫可奈何告訴我不能找他,他不是肇事者,這件事我犯了一個最大錯誤是:我應該一下車立馬開啟手機錄音錄影(不能照對方臉)保留證據,所以以後大家遇到任何事先手機錄音錄影,否則就自己吃悶虧。
你有幾個觀念是錯誤的
1. 只要肇責不在你 你的保費是不會增加的
(甚至就算你有肇責 只要最近幾年不超過某一額度 也可能不會增加保費)
2. 保險就是拿來用的 每年保險費是繳辛酸的嗎? 怕出保幫保險公司省錢?! 這是保險公司最愛的客戶

3. 警察通常喜歡息事寧人 和 強推和解 (說穿了就是懶), 但是如果你堅持報案, 他大概也不能吃案.
如果都有肇逃車輛照片, 就直接報案 把證據交給警察. 他就會把肇事人找過來. 根本不需要跟肇事者的這個朋友扯東扯西. 如果沒照片也沒記下車號, 就叫警察去調調看有沒有監視器拍到. 不需要在這裡後悔埋怨. 你還是有可能找到肇事者.
只要向警察據實以告開立三聯單,剩下的就是保險公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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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遇過類似目擊事件由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車停路邊停車格去逛夜市,
事後回來快到車時看到我車後方多一台機車,
正好路邊有車輛準備駛入我後方停車格,
角度不對撞倒機車,機車倒車刮傷我後車箱,
我剛好目擊全程馬上報案索取三聯單,
告知會行使代位求償出險,
(對方說無照不要報案賠我個兩千元)
之後出險修車(保險理賠六千多元),
後續如何不關我的事....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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