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過7天才檢舉不舉發 無關填單日

違規過7天才檢舉不舉發 無關填單日
2021-10-05 00:15 聯合報 / 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違規過7天才檢舉不舉發 無關填單日

新北市每年有100多萬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近來有民眾誤信網路謠言,認為檢舉日與填單日超過7天,可申訴撤銷免罰,還跟市府打起官司,結果敗訴,仍要繳交罰款。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超過違規日7天的檢舉才不予舉發,與填單日無關。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1名車主日前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由於紅單的「檢舉日」是3月20日,但「填單日」為4月15日,他誤信網路謠言,以為檢舉日與填單日相差超過7天就可以不用繳罰金,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該張紅單「違規日」與「檢舉日」均為3月20日,並沒有超過7天的檢舉規定,判決該名車主敗訴,仍要繳交罰款。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去年有400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且今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數量眾多。

李忠台表示,警察在處理違規案件也需要時間,所以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差一段時間的情形出現。

裁決處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若在事發7日後才檢舉的交通違規,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也就是說,若違規時間為9月10日,民眾須於9月16日前完成檢舉程序,若民眾在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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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檢舉,4/15填單舉發
大約3周的時間左右
這部分是看各縣市員警填單舉發速度嗎?
文章關鍵字
目前交通警分局的內規是檢舉成立到開單,

應是2個內完成。(是否有法源強制力,我就懶的查)
(109年之前是3個月內開單)

違規者的腦袋很有趣,

把7日內要檢舉完成解讀為要七日內收罰單,
還可以唬爛到法院,
標準腦袋低智商,且被法院認證。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目前交通警分局的內規是檢舉成立到開單,

應是2個內完成
2個月的話那就沒問題
看到了
重點在於 反證困難 一般也會有行車記錄器 ,綠燈左轉被檢舉未讓行人先行 ,我很記得 行人過馬路是頓了一下 示意車輛先行 ,但這是1-2個月紀錄前早自刪了
stoak wrote:
新北市去年有400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


疑?還好嘛
平常大家講的民眾檢舉有多麼的多,有多誇張。

粗算差不多 4張罰單才1張民眾檢舉

警察本身開的單還是佔多數

民眾檢舉佔的量不算多呀。
併排停車必檢舉
本來民眾檢舉就不是佔多數,愛違規者互相取暖的藉口而已。
genechen
車故後再開單的.不知有沒有統計.
沒有人在看填單日的啊?這和檢舉無關,是警方處理速度不同而已
警政機關很忙的!!!!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目前交通警分局的內規(恕刪)



我想到之前那個硬凹"連續處罰"的男駕駛...XD
警察開單拖1~2個月不是很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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