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5 00:15 聯合報 / 記者張睿廷/新北報導

新北市每年有100多萬件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近來有民眾誤信網路謠言,認為檢舉日與填單日超過7天,可申訴撤銷免罰,還跟市府打起官司,結果敗訴,仍要繳交罰款。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超過違規日7天的檢舉才不予舉發,與填單日無關。
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1名車主日前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由於紅單的「檢舉日」是3月20日,但「填單日」為4月15日,他誤信網路謠言,以為檢舉日與填單日相差超過7天就可以不用繳罰金,向法院提起訴訟。
不過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發現該張紅單「違規日」與「檢舉日」均為3月20日,並沒有超過7天的檢舉規定,判決該名車主敗訴,仍要繳交罰款。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去年有400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且今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數量眾多。
李忠台表示,警察在處理違規案件也需要時間,所以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差一段時間的情形出現。
裁決處解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若在事發7日後才檢舉的交通違規,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也就是說,若違規時間為9月10日,民眾須於9月16日前完成檢舉程序,若民眾在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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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檢舉,4/15填單舉發
大約3周的時間左右
這部分是看各縣市員警填單舉發速度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