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雲林虎尾鎮河堤道路警...(恕刪) 還是有違規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