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肇責比例問題不太懂
上個月因我與一台汽車直行,我騎到他旁邊時,他突然右轉變換車道,把我撞到在地上
申請初判表後,對方是向右變換行尚未注意其他車輛,我方式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但當時我那個狀況已經知道他要直行了,在旁邊也看不到他突然右轉,為什麼還涉嫌??
這樣申請車禍鑑定有機會他權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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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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