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不算 自己看吧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maya95 wrote:
只會發廢文
你家或建築物內無法開車的地方才不算道路,
大型倉庫,大體育場, 沙灘上, 河床上, 野外草地上森林裡開車橫衝直撞傷人逃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道路範圍的認定是有爭議的,
主要還是看法官解釋,
反面案例如下:
車停公有停車場內紅線 訴訟免罰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黃姓女子把汽車停在竹南鎮公有停車場內紅線處,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罰900元;黃女認為,公有停車場不屬於道路範圍,提出行政訴訟。苗栗地院採納黃女理由,撤銷監理單位對黃女的處分;新竹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表示,已備妥相關資料,將再上訴。
回到主題,
肇事逃逸有分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兩種,
前者是不考慮肇事地點而是以行為來認定,
後者則須考慮肇事地點否為法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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