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說不算 自己看吧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撞到人有傷害罪, 撞到車子/物品有毀損罪

另外, 警察不是法官, 不是每個懂法條

停車場算道路,肇事逃逸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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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會發廢文

你家或建築物內無法開車的地方才不算道路,

大型倉庫,大體育場, 沙灘上, 河床上, 野外草地上森林裡開車橫衝直撞傷人逃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罪,客觀構成要件為行為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且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議擅自逃離肇事現場。

道路的定義不是重點
而是肇事者駕駛車輛
maya95 wrote:

只會發廢文

你家或建築物內無法開車的地方才不算道路,

大型倉庫,大體育場, 沙灘上, 河床上, 野外草地上森林裡開車橫衝直撞傷人逃走算不算肇事逃逸?

道路範圍的認定是有爭議的,
主要還是看法官解釋,
反面案例如下:
車停公有停車場內紅線 訴訟免罰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黃姓女子把汽車停在竹南鎮公有停車場內紅線處,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罰900元;黃女認為,公有停車場不屬於道路範圍,提出行政訴訟。苗栗地院採納黃女理由,撤銷監理單位對黃女的處分;新竹監理所苗栗監理站表示,已備妥相關資料,將再上訴。

回到主題,
肇事逃逸有分刑法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行政罰兩種,
前者是不考慮肇事地點而是以行為來認定,
後者則須考慮肇事地點否為法定道路~
sagatgod
這篇正解,行政罰和刑罰是不同的要件。不過我還是要提醒你,刑法去年5月修過,已經沒有肇事逃逸這個文字了
maya95
sagatgod "肇事" 改成 "發生交通事故" https://www.moj.gov.tw/2204/2795/2796/112399/post
警察不處理
就自力救濟吧
曾經有人擋到我家門口
報警也不處理
我就直接在他四顆輪胎加工
讓牠停萬年
挺爽
bradia
Wow, 沒有被拍到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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