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晚在北大附近的路邊停車格, 將車子準確的停在格子內, 抓好前後距離, 看看手錶8點(可能有幾秒落差),
便下車離開, 到馬路對面的麥當勞點餐.
在等餐期間, 出來看一下, 發現自己車正在被拖吊, 而自己只能站在斑馬線的另一邊, 等著紅燈倒數, 看著自己愛車被拖吊的過程.
燈號一轉綠, 立馬跑過去, 車上的警察淡淡的說, 來不及了, 馬上加速開走.
幾分鐘後, 到了拖吊場, 員警還沒回來, 估計是趕業績, 暫時回不來.
拖吊場人員表示, 只能繳款才能把車開走.
自己沒錯為什麼要繳?
拿著手電筒, 慢慢檢查愛車是否有受損部位. 嗯, 技術還不錯.
接著員警回來, 慢條思理的走進辦公室, 喝個水, 把相機接上USB, 借我們看一照片.
不看還好, 一看就發現照片上的時間還沒有到8點 !?
接著仔細看了相機, 它是很舊的款式, 必需手動校正時間. 似乎看到相機的時間慢了十幾分鐘.
想要跟員警再次確認相機時間, 當下員警怒了! 大喊「你這是在質疑我的人格」.
原來人民保姆是這樣的態度啊? 一氣之下, 繳錢走人, 回家立即寫申訴單.
申訴內容(沒有備份全文), 約略主旨是, 請員警證明「那張照片上的時間」具有「公信力」, SOP有校時程序, 或證明「該照片」使用有GPS或行動網路自動校時之照相設備.
一個月後, 收到裁決所的公文.
提及「爰設置停車格位並立有時段管制標誌牌面及停車格標繪禁停字樣及數字(17:00-20:00),駕駛人應予遵循,故駕駛人於禁停時段內停放車輛, 即應受裁處, 不得主張任何緩衝時間佔用」
?? 跟申訴內容是兩回事! 答非所問!!!
內容也提到「如對本案仍有異議, ...(省略)..., 另繕具起訴狀, ...以原處份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
為了$1680 各位會上訴嗎?
停車拍照(+時間標記)自保有用嗎?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