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新北警察都這樣執法?開眼界了

某晚在北大附近的路邊停車格, 將車子準確的停在格子內, 抓好前後距離, 看看手錶8點(可能有幾秒落差),
便下車離開, 到馬路對面的麥當勞點餐.
在等餐期間, 出來看一下, 發現自己車正在被拖吊, 而自己只能站在斑馬線的另一邊, 等著紅燈倒數, 看著自己愛車被拖吊的過程.
燈號一轉綠, 立馬跑過去, 車上的警察淡淡的說, 來不及了, 馬上加速開走.

幾分鐘後, 到了拖吊場, 員警還沒回來, 估計是趕業績, 暫時回不來.
拖吊場人員表示, 只能繳款才能把車開走.
自己沒錯為什麼要繳?

拿著手電筒, 慢慢檢查愛車是否有受損部位. 嗯, 技術還不錯.

接著員警回來, 慢條思理的走進辦公室, 喝個水, 把相機接上USB, 借我們看一照片.
不看還好, 一看就發現照片上的時間還沒有到8點 !?

接著仔細看了相機, 它是很舊的款式, 必需手動校正時間. 似乎看到相機的時間慢了十幾分鐘.

想要跟員警再次確認相機時間, 當下員警怒了! 大喊「你這是在質疑我的人格」.

原來人民保姆是這樣的態度啊? 一氣之下, 繳錢走人, 回家立即寫申訴單.

申訴內容(沒有備份全文), 約略主旨是, 請員警證明「那張照片上的時間」具有「公信力」, SOP有校時程序, 或證明「該照片」使用有GPS或行動網路自動校時之照相設備.

一個月後, 收到裁決所的公文.

提及「爰設置停車格位並立有時段管制標誌牌面及停車格標繪禁停字樣及數字(17:00-20:00),駕駛人應予遵循,故駕駛人於禁停時段內停放車輛, 即應受裁處, 不得主張任何緩衝時間佔用」

?? 跟申訴內容是兩回事! 答非所問!!!

內容也提到「如對本案仍有異議, ...(省略)..., 另繕具起訴狀, ...以原處份機關...為被告...提起訴訟...」

為了$1680 各位會上訴嗎?
停車拍照(+時間標記)自保有用嗎?
有裝行車記錄器嗎?那是GPS校正時間的,一定準,調出來看看。
movies
比較新的行車紀錄器才有GPS校正時間喔,但是還是有一堆沒自動教時的
bradia wrote:
有裝行車記錄器嗎?那...(恕刪)

想到這點己經來不及了,被覆蓋掉。也沒有裝動力線,錄下拖吊當下的時間。
singjuju
麥當勞的發票時間呢?
17:00-20:00 是禁止停車時間

你在還沒超過20:00就去停,那不就是違規停車

你說警員照片顯示還沒到20:00,那怎會能不拖吊!

除非他的照片顯示是20:10,那他就是亂拖吊


你能明確說明是哪個路段嗎?

sewj5358 wrote:
一看就發現照片上的時間還沒有到8點 !?
zzziippp
搞不好手錶也沒校正
虛無漫遊
原來他是禁止時間去停難怪被拖吊還上來靠北裝無辜真是可惡
如果是被冤枉,當然就去申訴。
就像之前所主張的,請警察出示時間證明,
並且強調前一次申訴,警察並未針對問題回答。
政府要開罰單,必須證明人民違反法規。
如果不能證明,罰單就必須撤銷。
否則警察豈不是可以任意開罰單?
根據證據,據理力爭。祝順利!
hpvs19
回文是"裁決所"
可是員警有相機的時間佐證
你有辨法提出他相機的時間是錯的嗎
你要他佐證時間有調準
那物證就是那相機
之後呢
你又拿不出當時的時間證明
相機又被他事後調過
你上訴站的住腳嗎
當然上啊。幹嘛繳。如果真的超過8點的話。
算了,與標題無關...自刪
Irgendwann wrote:
如果是被冤枉,當然就...(恕刪)

好主意,我再寫一次申訴。執法單位為受益單位,應負舉證責任。
KiKiUnicorn
撤銷罰單,受益人是誰??
un3354
之前新聞, 都是警察執法儀器要經國家單位認證!
調停車前行車路段最近的路邊監視器與照相機時間誤差。
挨踢人
只怕後續警察已經把相機時間調到正確的了只能看附近監視器有沒有照到停車當下的畫面時間來佐證
hpvs19
拍照時,時間是直接顯示在相片上,要如何調整時間,麻煩你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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