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戴藍芽耳機與人會車時發生輕微擦過
我因人車皆無傷以爲只是削過即騎走,不料對方因此重心不穩騎100公尺後倒地致輕傷
造成肇逃
案發11月底第一時間警局作筆錄看到監視器畫面坦承犯案。
1月底與被害人順利和解撤告但公訴罪不能撤告
現收到公訴罪被告傳票4月中開庭
會直接認罪請求輕判
除吊銷駕照罰款跑不掉,
是否還有其它刑責會被起訴上法院。或可爭取到緩起訴?
4/14開一次偵察庭就結束
被害當事人與我陳訴經過
檢察官:(態度生氣)「事證明確 」
你已經和解了我會給你機會
但你不認罪我一定會起訴你
我:沒有不認罪不然也不會很快就和解
還請庭上斟酌給機會
檢察官:(態度開始好轉)
開始問家裡經濟情況….
當然不佳不然怎會跑外送😢
判緩起訴開始告知注意事項….
判一年緩起訴,繳納一萬公益捐款
被害當事人還有什麼異議嗎?如無異議今後不得再對本案提出任何告訴。
被害人:無
此案了結。
代價:罰款和解總計8萬6+吊銷3年駕照
依以上刑法條文,車禍肇事致傷且沒留現場,就是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有跟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會參考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或緩起訴,就不用坐牢,這就是是台灣法院慣用的手法:以刑逼民。
至於吊銷駕照與罰款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所以所以...千萬不要肇事逃逸,很划不來,可能本來肇責很低或者對方全責,你一沒留現場處理,反而你為避免做牢只能低頭跟對方求和解,這也是法律很怪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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