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戴藍芽耳機與人會車時發生輕微擦過
我因人車皆無傷以爲只是削過即騎走,不料對方因此重心不穩騎100公尺後倒地致輕傷
造成肇逃

案發11月底第一時間警局作筆錄看到監視器畫面坦承犯案。
1月底與被害人順利和解撤告但公訴罪不能撤告

現收到公訴罪被告傳票4月中開庭

會直接認罪請求輕判
除吊銷駕照罰款跑不掉,
是否還有其它刑責會被起訴上法院。或可爭取到緩起訴?

4/14開一次偵察庭就結束
被害當事人與我陳訴經過

檢察官:(態度生氣)「事證明確 」
你已經和解了我會給你機會
但你不認罪我一定會起訴你

我:沒有不認罪不然也不會很快就和解
還請庭上斟酌給機會

檢察官:(態度開始好轉)
開始問家裡經濟情況….
當然不佳不然怎會跑外送😢

判緩起訴開始告知注意事項….
判一年緩起訴,繳納一萬公益捐款

被害當事人還有什麼異議嗎?如無異議今後不得再對本案提出任何告訴。
被害人:無
此案了結。

代價:罰款和解總計8萬6+吊銷3年駕照
文章關鍵字
刑法第185條之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以上刑法條文,車禍肇事致傷且沒留現場,就是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有跟對方達成和解,法院會參考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刑或緩起訴,就不用坐牢,這就是是台灣法院慣用的手法:以刑逼民。



至於吊銷駕照與罰款是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所以所以...千萬不要肇事逃逸,很划不來,可能本來肇責很低或者對方全責,你一沒留現場處理,反而你為避免做牢只能低頭跟對方求和解,這也是法律很怪的地方。
m60a39310 wrote:
會直接認罪請求輕判
除吊銷駕照罰款跑不掉,
是否還有其它刑責會被起訴上法院。或可爭取到緩起訴?

和解就是認罪
檢察官不會因為你們已經和解了還起訴你浪費司法資源
你們已經和解了就會判緩起訴
不會再有後續

不過
重心不穩還能騎100公尺??表演特技嗎?
你是不是被訛了?
sagatgod
看的懂就好了,一般人哪會了解「作出不起訴處分」這種用語呢
squcookies
大家都只是一般網友不是專業法官,是不用這麼在意一點筆誤
感覺你被

當下有碰撞就應該停下來

就是避免這種糾紛或被獅子大開口或被對方告

騎一百公尺才倒地這種鬼話
一般騎士應該聽了粉無言

離開現場讓對方逮到機會

人心險惡
麒麟哥
公訴罪是檢察官起訴,若是檢察官自己主動起訴的,對方可能也不知情,不要100%的錯怪所有人
應該請法官現場示範如何重心不穩騎100公尺。
Kang-Wei Tzou
如果我作奸犯科,恐怕法官最害怕的就是像我這種的智慧型罪犯。
Elhazard01
你想太多了,法官不可能會讓你耍嘴皮子,更沒耐心聽你唬爛。直接就打斷你的話,再敢五四三就說你藐視法庭,鞭數十驅之別院
首先,已經沒有肇事逃逸這個名詞了,修法修掉了,現在一律稱交通事故逃逸罪
交通事故逃逸罪修法後多了第二條「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就是用在樓主你這種狀況

你有無肇責?有沒有申請事故鑑定委員會判定?
騎乘100公尺後才人車倒下,與你的輕微碰撞有無因果關係,需要深入鑑定
別放棄自己的權益了
ckm0418
新修法的這一條,應該是指前車主被後車撞到,前車主本身無過失(如無惡意隨意煞停),又自行離開的,並不是兩方有過失撞在一起的。但缺點還是只能由法院依個案來決定是減輕或免除其刑,不是車主自己判斷決定。
m60a39310 wrote:
騎車戴藍芽耳機與人會...(恕刪)


一定要去看看,騎100公尺後跌倒算你的,這是什麼神功,能傷人於百米之外

法官也不是白癡,自然會有定奪
和解了就會判緩起訴
看輕重傷而定
小傷你又沒前科
一般判30天易科罰金
現在只要有因果關係別輕易走掉
有監視器、行車紀錄器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jackx0117 wrote:
一定要去看看,騎100(恕刪)


法官不是白痴,是飽讀法律條文和判例的<高知識恐龍>,邏輯思考異於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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