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新規定充電車位負擔公用電費至少10萬元

台電最新要求社區規劃充電車位,必須每層皆設置公用電錶,同時需擴大配電室面積,100瓩僅約能供14輛電動車同時充電,且地下室車位每層動輒50個以上,估計契約容量每月須分攤約10萬元公用電費,由於高雄新大樓紛紛規劃全平面車位,地下室不乏開挖5層甚至到地下7層,等於規劃電動車位,社區公用電每年負擔約600萬元至840萬元,高額公用電費幾乎讓建商「嚇到吃手手」!

https://house.yahoo.com.tw/news/綠能充電車位規劃新潮流-來不來電都傷腦筋-203000839.html
【高額公用電費幾乎讓建商嚇到…】
才不是建商嚇到,是住戶(用戶)嚇到吧?
Benpli
羊毛出在羊身上 . 這是針對新建案 (建築法108年5月新增條款. 公寓法尚未立法院修增通過.)?? 而既有的社區 住戶要設自家充電樁 . 電從自家電表分拉出來 吃自家電容量應沒差吧 !
樓主僅截一句話來當標題,容易讓人誤解。原文內容大致為:大電力的設備需申請適當的契約容量,台電依照申請的契約容量來收費。內文上沒有多收電費的問題。

由於牽涉大電力的分配與 調度,所以針對大電力需求的客戶要求申請契約容量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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