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拿了一張罰單,是總統大選那一天發生的。
說我在中山高上,在xx路段,xx時間行駛路肩,附了一張照片,不過照片上面沒有明顯的地點及時間,而且看得出來照片應該是由快車道上的車子裡面照出去的,我猜應該是由民眾檢舉舉發的,請問這種照片有公信力嗎?那以後是否有可能民眾隨便在高速公路上照相(是在可允許開路肩的地點),然後說這台車在 xx 地點xx時間行駛路肩(不能開路肩的時間地點),然後被照到相的車子就要受罰了?
照片上也看得出來後面緊跟著另一台車,我平常並不是那種會開路肩的駕駛,是那天有部分路段開放路肩,也很多車跟著開路肩,我覺得我好冤枉,被開了這一張$4000的罰單,各位覺得申訴的可能性高嗎?
不過要走路肩前, 應先注意一下告示牌, 路肩開放時間, 以免被抓包.
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一覽表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