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原因很簡單,依我估算,台灣有60-70%的經濟是靠機車一手撐起的。
美國因為塞車,每年會虧損上百億美金。

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美國有76%人口獨自開車通勤,

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換算台灣,我估計開車的人也有70%左右是獨自開車通勤(騎腳踏車去吃午餐做觀察得到的),
取全台80%私人交通工具

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其中估40%為汽車來估算,台灣23M人口,約有5百萬人是獨自開汽車車通勤(23*0.8*0.7*0.4≈5)。
每台汽車用普通房車Altis來估算面積8.3m^2(4.6*1.8≈8.3)

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這樣浪費超過4千萬平方公尺的土地(8.3*5≈40)。台灣36000km^2有其中4000要放汽車,你說浪不浪費?
換機車來用好一點的勁戰6代約1.4m^2

在此建議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以上獨自開車全換勁戰就才約6百萬m^2整整是汽車的15%。我還沒算2人開車的,因為機車可以載2人。
來算交通疏散時間,取全球著名的機車瀑布來算,網上影片估計約5分鐘即可疏散完畢,且車速都可維持30-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I7H8VQ6RpA
汽車塞車用中山高架尖峰時期來看,我開過大約要30-60分鐘才有可能到台北車站,裡面汽車量估算也不到機車瀑布的10%,且車速往往不到30。
台灣沒有機車,經濟會垮台。因為我們不像美國可以一直道路拓寬,同樣車速塞車時畫出相同面積來講,台灣能畫出的汽車輛一定低於美國,一旦塞車,虧的錢一定比美國多。更別比GDP了,我們台灣虧不起那種錢。
文章關鍵字
你的分析報告很詳細也很有道理!
台灣這種地狹人稠的地方真的不適合太多汽車在路上跑,搞到現在市區開車速度跟走路差不多!應該多利用大眾交通工具 自行車或步行等更能達到節能減碳的目的!
extreme pig
Leonyang1603我買相機關你屁事,還是說你會害怕我把你們違規的照片,提供給警方,讓你們罰好罰滿?
lexus_sky0066
extreme pig 那別人騎重機又關你屁事,怕高帥的重機騎士讓你把不到女友是嗎?放心吧你本來就把不到跟重機沒關係啦
YD799 wrote:
大家不要敵視任何種機車


一般人會去敵視嗎?
很多人都有開車也同時有騎機車

現在某些人士和團體再那要求東要求西的
讓很多人反感

要開放可以
先把天條拿掉
我就贊成
什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車禍,而要負刑責?
什麼是什麼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車禍,而要負刑責?
一、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車禍,仍可能有刑事過失責任
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意思指當人們在做任何事時,都要注意行為時有沒有可能去損害會或傷害他人,法律用語叫做「注意義務」。

那到底怎麼判斷人們做特定行為有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因此要負過失責任呢?最通常的就是去看散落在各個法規的注意規則,具體指出在特定情況下,人們應該遵守哪些事情;反之,如果沒有遵守並造成他人損傷,可能就有相對應的刑事責任。對於汽車駕駛人來說,諸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速限」、「遵守號誌」等規定,文字上具有明確的數字或是情況可以判斷。

但有些注意義務的規範,並不具體或甚至不成文,所以縱使看起來沒有違反行政法規(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也沒對應的行政罰則,仍然可能因為屬於刑法上「未注意」而有過失;換句話說,這也是一種違規,只是難以具體特定,看來只是一種告誡,所以一般人不會認為這是一種規定,就如同下段所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二、遵守交通規則行車,仍有義務注意避免車禍的發生
我們可以試著想想,假設不違反交通安全規則就等同於無過失,順著這個想法,那我們可以接受駕駛人「閉著眼睛,按照速限及號誌行車」或者「按照速限及號誌行車,遠遠的看到前方有人逆向走來,不立即閃躲,卻依然慢條斯理的駕駛以致閃避不及撞上對方嗎?」,這兩種情況,相信大部分的人直覺難以接受,內心大概會想:「有能力避免,為什麼不避免」。

因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就抽象規定駕駛人要注意車前狀況,也要隨時避免事故的發生。所以如果車禍發生後,檢察官認為沒有違反交通安全規則的一方,在車禍發生前,其實還是疏忽注意車前狀況或者不盡力避免事故發生,就可能會以刑法過失傷害或致死而起訴行為人。

三、檢察官應具體證明有未盡注意義務的情況,而非由被告舉證自己已盡注意義務
車禍經鑑定沒有過失的一方,通常會被另一方爭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過鑑定意見書並不當然拘束檢察官或法官的認定,檢察官或法官仍可以參考其他證據後而認為構成過失而起訴或做有罪判決。

但無論如何,每個刑事案件中,車禍一方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能閃避卻沒閃避」的情況,依無罪推定原則,都必須由檢察官加以詳細舉證,檢察官不能空泛推論,而反過來要求被告要證明自己已經盡可能注意了。
路人87
說的好,主要就是大眾對法院判決太沒信心,加上機車輕輕一碰就一定受傷(即使兩造都機車也是),被亂判導致要賠很多的例子時有所聞,但是市區機車爆炸多已經是既成事實無法改變,至少保留高速公路這塊相對乾淨的行車空間吧
Earthling
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是惡法,無法適用同一標準於…各車種駕駛人,老年、兒童、胖或廋之體態、行動敏捷與否的各類人與狀況,只在法院上依所提的相關數據去『反』證,自由心證…誰的心證…惡法亦法民眾可悲。
不!台灣政府與媒體,說台灣地狹人稠,並不適合騎程大型重機上國道去飆速,反而適合開車頭高聳的SUV上路,這才顯得台灣邁入先進已開發國家的樣態

SUV高車頭看不到路,無意輾死小孩,一定是那孩子看到車子來了沒有主動退三步,在旁邊跳舞讓駕駛看到!
1qazxsw21114
Leonyang1603 無聊的嘴炮重機族~就你這種低素質害大家映像不好還一直激激叫個沒停
BLUE_PJ
你這樣說不就打臉一堆介紹SUV的車媒,很多都說SUV比較高,視野比較好,哈哈哈[笑到噴淚]
政府長年來的政策,帶頭搞兩邊對立
台灣在這方面應該是無解了,除非有新政黨執政

而且很多人都是換個交通工具,就換個腦袋
說的話完全就不同了
DIY LOVE
錯了,是重機的官商富二代族群,利用網軍強制分割2輪4輪族群,假裝汽機車族群對立,想利用1100萬台機車車主來挺重機車改裝噪音車合法化,重機上國道只是幌子!官商富二代不用工作沒事做,只想騎噪音車刷存在感
lee fernando
有錢誰還跟你騎重機 當然要開跑車阿 不然妹子哪可能坐重機兜風 富二代根本不會買重機 會買重機的只是普通老百姓 如果重機是富二代族群 那就直接官商勾結 黑箱作業 就可以上高速公路拉 幹嘛還被政府打壓
YD799 wrote:
原因很簡單,依我估算...(恕刪)

不論什麼車都要停車在有收費的地方或自己的停車場。這樣大眾運輸就會發達。也能真正改善交通
DIY LOVE
每年交通罰單收入將近100億元,卻沒錢買地蓋停車場,拼命買地炒房......
四輪爺:好~ 不歧視! 只是把他們趕到路邊。🤪
speed000
樓樓上的不歧視白牌機車,所以也支持取消禁行機車、"強制"兩段式左轉、機慢車專用道等歧視白牌機車的法規,也支持跟進世界上大多數國家50cc/125cc即可上高速公路囉 [偷笑]
DIY LOVE
買得起4輪,家裡會沒有2輪嗎?你知道多少老闆出門上班都騎機車?汽車在都市的機動性太差了。
汽機車都不需要

我現在用走路的
DIY LOVE
那是你命好,住家在公司旁邊.....
台灣有60-70%的經濟是靠機車一手撐起的???

運豬運鴨運蔬菜牛肉 用機車運送??
運鋼筋運水泥運機械 用機車運送??
消防車警車拖吊車救護車 是機車製成的??

台灣有100%的經濟是全民撐起的~~支持國道開放全民用腳行走???
extreme pig
你說的沒有錯,這些都是白牌機車的功勞,反觀大重機除了整個在惹事生非製造問題之外,有什麼正面的幫助?沒有嘛!
BLUE_PJ
不是很多買菜大嬸都開進口車買菜,別讓貧窮限制你的想像
白牌本來就是台灣經濟的重要產物
不過相較起來重機比較屬於玩樂的產物,取向相對不同
p576852
玩樂這部分必須改正了,有些騎黃牌的是通勤使用喔!我也是!畢竟台灣對小CC數機車不友善,我需要直接能左轉,所以換了黃牌。
lee fernando
現在黃牌也很便宜了 十出頭萬 就可以搞到 比某些白牌機車還便宜呢 去中和上班 很多都黃牌大羊在通勤的 重機也是有分玩樂取向 功能取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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