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影片看了就令人搖頭相關單位為何不規定施工單位在緩撞車後方一公里內必須擺放適量的三角錐?政府官員遇到一些問題時,不是很喜歡說美國如何如何做的?既然有官員到美國考察過,應該會見到美國各地的道路段錢都會擺放大量的警示告示牌與緩衝桶?台灣的道路上最不缺的就是粗心駕駛人與三寶,但是,一再重複發生的事故,相關單位就不能調整改善一些作法?這緩撞車可以改名稱為 待撞車 了!影片中的這台緩撞車後方門戶大開,不就擺明了等人來肛的?這麼草率的警示,施工單位沒有責任?用個死板的假人在那邊搖旗就算是達到足夠的警示作用?
chengjer wrote:你要他們一直回頭去收三角錐? 為什麼不能回頭去收三角錐?有需要增加費用就加啊...為了省人力成本,卻讓駕駛人增加風險,萬一撞上了緩撞車,就算幸運人沒死,事後還得賠緩撞車....這基本上只是把成本轉嫁給倒楣的駕駛人...到底是收放三角錐便宜?還是緩撞車便宜?
tt200509 wrote:到底是收放三角錐便宜?還是緩撞車便宜? 個人覺得,看不見緩撞車的駕駛更不可能看見三角錐在我常經過的路段看見的施工狀態如果是定點施工一定都有三角錐...還大老遠就開始放但移動作業,這個要放三角錐就非常的困難因為"移動"不是定點以工程車輛+緩撞車的配置可能可以5分鐘完成的移動作業如果要使用三角錐....作業時間很可能會大幅增加到15至20分對駕駛來說...這樣不見得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