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允諾找代駕吊照男酒駕上路遭攔查...拒測秒噴18萬!

剛允諾找代駕 吊照男酒駕上路遭攔查...拒測秒噴18萬!
剛允諾找代駕吊照男酒駕上路遭攔查...拒測秒噴18萬!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男子(30歲)6日清晨夜唱後,忘了自己車子停在哪裡?報警求助,警方幫他找到車子後,發現他身上有酒味,立刻告誡他「要找代駕!」黃男滿口答應,沒想到半個小時後,員警在路上攔下一輛汽車盤查,赫然發現就是剛剛幫忙尋車的黃男,員警告知要對他進行酒測,黃男考慮再三,當場拒測,警方也查出他根本早已被吊銷駕照,一併依法對他開出至少18萬元的罰單。

前金所巡邏員警是6日上午7時50分許接獲通報,黃姓男子稱自己將汽車停放在中華三路上,但在與朋友唱歌一晚後,卻記不起車輛的詳細停放位置,只好報案請求員警到場協助,員警依黃男的描述,順利在中華、榮安路口協助找到他的汽車,但過程中員警聞到黃男身上散發酒味,遂告誡應找代駕、切勿駕車,避免酒駕遭罰或釀禍,黃男滿口答應。
剛允諾找代駕吊照男酒駕上路遭攔查...拒測秒噴18萬!
但在約半小時後,前金所處理員警在前金區六合二路與市中一路口發現一輛白色轎車行駛中左右偏移,於是上前將車子攔下,巡邏人員見駕駛就是剛請求協助的黃男,仍立即告知酒測相關流程,黃男聽聞後,表示自己僅是要至附近旅館送餐給女友,想說距離不遠(約600公尺),才會貪圖方便駕車,希員警能予以通融,員警聽聞後委婉回應只能依法處理,若不願配合酒測,只能依規定開出拒測罰單。

在聽完員警說明後,黃男決定拒測,後續員警依規定告發,並將其車輛扣車,另查出黃男的駕照已於110年1月間,因酒駕肇事遭吊銷,無照駕駛違規部分,也依規定掣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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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錢人喝了酒,
寧可自己開車,
也不給小黃司機賺,
感謝黃先生無私挹注國庫18萬元。
文章關鍵字
曉得 wrote:
另查出黃男的駕照已於110年1月間,因酒駕肇事遭吊銷,無照駕駛違規部分,也依規定掣單舉發。

就說臺灣交通問題最先要處理的是"無照駕駛",

無照駕駛一定要比照日本改為刑罰,

臺灣交通才有整頓的機會。
名偵探-柯北
只要有錢 可以不用考駕照!!!只要會開車,可以不用考駕照!! 這樣跟年紀好像也沒有關係了!一個小學生12歲會開車,這樣就可以開車上路了,沒駕照沒差.!?是嗎?出事了,法官判 無照駕駛不是肇事主因..
BlueSky5230
名偵探-柯北 不然有駕照出事,有駕照也是肇事主因嗎?證照只是提供他人快速了解是否有第三方認可的基本知識與技能,證照並不是判斷會不會發生事故的要件。將他人撞擊致重傷或死亡,有無駕照一樣都是業務過失。
都醉到不知道車停哪還開車....
高雄人的命真賤!!!
曉得 wrote:
剛允諾找代駕 吊照男...(恕刪)

18萬都可以買1/4台 ALTIS了
真是想不通
所以呢?有撞死人嗎?
沒喝酒的光靠違規就撞死一堆了
喝酒撞死人的根本微乎其微
更何況這個沒撞死人的
會被酒駕撞死的就自己白目擋在車前不閃啊

支持酒駕除罪化
waynes0426
酒駕就是最危險的一種違規。建議修法將酒駕累犯直接無期徒刑或死刑,免得出來害人。
jason41908
還要等到撞死人喔 反串?
真是賊星該敗,18萬就這樣飛了,我們恭喜他。




Red Bull Racing Honda
18萬是記者自己腦補的
名下沒財產
其實根本不用去繳
也就是不痛不癢啦

撞到人怎麼辦
名下沒財產
也就是不痛不癢啦

酒駕修法這麼多年都在打假球
也就是不痛不癢啦
jason41908
強烈建議台灣廢死 但是引進鞭刑跟終身監禁 反正酒駕罰不怕 就抓來打 打一個屁股開花 保證下次不敢
advantage wrote:
就說臺灣交通問題最先要處理的是"無照駕駛",無照駕駛一定要比照日本改為刑罰,臺灣交通才有整頓的機會。


比照以前流行那一套無照吃全責的玩法
就像現在1450吵著說蓄意撞死重機騎士免責那樣
說不定在某方面就會改善許多
只剩不怕死不怕罰的才會上路

例如說開車的看到穿國中制服的學生騎車
照以前那一套無照吃全責的玩法
開車的可以蓄意撞學生,然後向學生求償車損
但無照學生的人傷、財損,開車的無條件免責
現在1450吵著要重機騎士簽生死狀也是類似的意思
未來就可以見一個撞一個,還不必負任何責任
而且只需看機車的車牌顏色是紅色或黃色就能撞
根本不用擔心對方可能是看似小孩的成年持照駕駛


總之我還記得後來無照吃全責會消失
是因為萬一事故雙方剛好都無照就會陷入矛盾
尤其未成年騎車肇事那種的
以前恐龍家長還沒那麼多的時候都沒完沒了
何況是現在各種奇葩家長橫行的年代
例如我還在高職時,就有發生別科的學生腦死
因為事故當下雙方都是無照學生
雙方學生怕出事就私下和解各自離開
結果其中一方後來腦內出血身亡
變成是活著的那一方學生反被家屬告謀殺

這類事情發生多了很自然就變成
不少家長為了自家小孩即時無照也能有車騎有車開
只需讓無照罰則變成是一個很單純的行政罰
除非是一定要有駕照的場合,無照從此近乎無敵
罰得好,
酒駕害人害己,
這一張 18 萬的紅單應該會讓他終身難忘。
台灣人的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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