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6月中的時候我騎機車跟一台轎車擦撞
我有受傷(小挫傷)對方沒有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責任險
幾天後對方保險公司馬上聯絡我
跟我說可以先給他看估價單
然後到了8月1號對方保險問我對和解有什麼想法都可以提出,但是當時剛好我沒空因為在準備考試所以沒回,到11號才回覆
我說希望可以賠償掛號費跟修車錢
(主要我只是想要趕快把車子修好)
但是從此之後保險人間蒸發我傳訊息都不讀不回,然後我今天打電話給對方,對方說保險公司跟他說已經結案了….
我有點搞不太清楚現在到底是什麼情況..
我初判表長這樣
對方
1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到先行
2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3 涉嫌行徑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20公里/時)
我方
1 涉嫌行徑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自稱時速30公里/時)
2 肇事後,未先標繪車輛位置,移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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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當下好慌椅墊斷掉然後車廂內的東西都散落一地,然後怕影響到巷子的車輛,路人還很好心幫我撿東西,然後我就移動車子到旁邊,當下不應該移的QQ
請問我現在應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