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騎紅牌重機上班,車禍傷重,家屬放棄急救

無號誌路口當作直路行駛,無人要減速查看,急停已來不及, 悲劇發生
機車肉包鐵比較吃虧
RIP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916/2339167.htm
彰化鹿港警分局賴姓偵查佐(47歲),15日上午7點多騎乘紅牌重機上班,卻在途中與一輛休旅車發生嚴重車禍,賴員卡在車底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賴員送醫搶救後恢復心跳,但昏迷指數3,而16日上午不幸消息仍傳出,賴員傷勢嚴重,院方在家屬同意後,留最後一口氣送賴員回家。

事故發生在15日上午7時許,賴員騎著紅牌重機上班,但行經大村鄉中正西路圖書館前時,卻與一輛藍色休旅車在路口碰撞,賴員當場被輾過卡在車底,沒了生命跡象。警消獲報到場,緊急將賴員救出送醫,他一度恢復心跳,但昏迷指數3。

院方事後說明,賴員因車禍從員基轉送至彰基,經搶救後,昏迷指數3分,有氣腦、雙側多處肋骨骨折合併氣血胸及骨盆骨折,轉至外科加護病房,尚未脫離險境。然而,不幸消息卻於今早傳出,院方在家屬同意放棄急救後,留下最後一口氣送賴員返家。

據悉,賴員在鹿港警分局長達8年,與同事相處融洽,是個認真又負責的好同事,積極努力,為偵查隊立下不少功勞,上午縣長王惠美與吳坤旭等人得知他發生車禍後,立即前往醫院關切傷勢,同儕也紛紛為他加油集氣,而今晨噩耗傳出,也讓同事們悲慟不已。
剎車皮不貴
不要那麼省著用
喔 我是說休旅車
不要對號入座
jxv
不要這樣,勿仇視所有重機
監視器影像看起來紅牌重機接近路口,
發現右邊來車,
急煞減速摔倒,
休旅車沒減速通過路口,
直接撞到重機騎士,
來不及煞車,
造成煞停後,
車身停在騎士上方,
雙方行經路口,
沒有提早減速確認來車,
是最大的肇事原因。
Samcc7027
有法盲我不說是誰zz
kuuroo
看來是法規魔人,既然你們這麼懂,,不如解釋一下,怎樣算是有減速通過
無號誌路口,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

不是比誰離路口比較近!


我被初判表搞過一次!
i hung
人都死了,當然要爭最後的價值,養那麽大不用花錢?
Justice.late
雙方經過路口都沒減速 各5成肇責,下次這兩個三寶再也不敢了 [你駕照掉了]
jxv wrote:
無號誌路口當作直路行(恕刪)


汽車駕駛有得賠了!
鄉民報到
賠又如何,一定有辦法拿到想要的金額嗎?結論重機往生他就輸了
深不可測之下一位
哇~ 是傳說中的8000大
曉得 wrote:
監視器影像看起來紅牌...(恕刪)


注意看右側的植物擋住右方視野,這樣沒有責任問題嗎?好奇
YTKessel
台灣交通規劃很少在注重路口視距,反正出事都只歸咎速度...長年下來養成政府只會降速、測速來管理交通
vayacondios
路口視距不良,兩造經過路口時不是更應該謹慎一點??
xc40慘嘍,這種無號誌鄉間小路最可怕,在台灣能開車就開車。
星幻
dd930 實際上要論安全性的話,鐵包肉在大多數情況下的確就是相對安全許多啊,你提的所謂基本觀念終究只是一種理想論,就跟在台灣喊終止違停一樣的理想而已。
星幻
dd930 兩者差別只是在於開車成本終究比較昂貴、也比較麻煩,在成本、安全性與方便性之間,每個人取捨不同而已,唯一搞怪大概就是重機通勤這回事,成本貴、又麻煩(相對白牌機車)、然後也不安全(相對汽車)
影片中休旅車行駛道路有雙黃線、機車行駛道路無分隔線。「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都有「停」字在法條中。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02-1-2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Ja100cky
賭性堅強
bongu
這篇才是正解,這次事故汽車若沒超速,肇事責任應該主要在機車駕駛。不過我個人即便有路權,經過這種視線死角交叉口還是會減速。
e1299129 wrote:
注意看右側的植物擋住右方視野,這樣沒有責任問題嗎?

通常高架道路橋柱或施工圍籬遮蔽駕駛人視線,
比較可能會出現在鑑定報告上,
該路口的植物高度沒有超過一層樓以上,
除非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有提出植物遮蔽視線,
否則不會被認定有責任。
e1299129
原來如此…
asiacat
高角度的攝影機拍攝汽車行經路口時完全遮蔽住, 可見地面的機車應該完全看不到右方來車, 這種路口還是設個交通號誌吧!
又是一場悲劇,哀...



Red Bull Racing Ho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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