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是在停車場
非常小型的車禍 沒受傷 稍微刮傷
對方車牌掉下來而已
警察說他們沒辦法做主 請保險公司自己聯絡
要資料在找他就好
啊警察只有 拍照車損 拍駕照 行照
其他什麼沒有 只有當下錄一個行車共識
然後丟一句 請保險公司跟我聯絡然後就走了?
什麼東西都沒留 沒做
也沒有簽到任何名字 什麼單子也都沒有看到
啊我們當下也不知道要幹嘛
起初對方態度還行 所以我也好好的跟他說
我敢說我 態度上完全沒有任何不恰當的地方
事後要求對方和解 但對方要處理不處理的
然後態度開始不好 搞的我應該的
是他來親我右後輪跟後保險桿欸
整個處於被動狀態
連和解書都要我自己去找他簽
說找個雙方都有空的時間來 說啊你是很忙膩
這種的如果直接不理他 他能怎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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