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齡橋下上百輛泡水車市府要負責嗎?

我覺得這很常識性的問題耶,那個小寶螺1450洗新聞,洗的好像大家都沒有常識一樣!

停車場和車主間的關係是什麼?
如果今天我跟某人說:「請幫我保管這輛車。」對方說:「好,我幫你保管。」這時候會成立民法上的「寄託關係」(民法第589條以下),如果對方沒有好好保管的話,對方確實會有賠償責任。

難道車主和消費者的關係不是這樣子嗎?
法院見解認為,車主可隨時進入停放,也可隨時將車輛開走,不須將車輛鑰匙或證件交給停車場保管,而且停車場往往會有如下的公告:「停車場對停放之車輛不負保管責任,貴重財物請勿留置車內以防失竊。」因此車子只是單純短暫租用停車位而已,雙方關係會是「租賃關係」,而不是「寄託關係」(參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雄簡字第67號民事判決),既然如此,停車場當然就沒有責任要好好看顧、保管車輛以及車內財物。

結論:
一般來說,停車場對於車輛並沒有保管責任,因此也不要認為車子在停車場內就是絕對安全的!

看完以後有沒有覺得真的很常識啊?


百齡橋下上百輛泡水車市府要負責嗎?


無論是市政府有無發訊息提醒車主,基本上都無關。
a0980000056 wrote:
我覺得這很常識性的問...(恕刪)

講解這些還真是辛苦你了
但看不懂的還是看不懂
先怪政府凹國賠再說
反正沒凹到 有濫訴 誣告的責任嗎 沒有啊
若市政府要賠(或國賠),就表示我也要出些錢來【擺平】這件事,醜話說在先,我不願意
Le Hsin Yi
我也不要出這個錢!
柯P不是說了?自已要負責啊!

這句話可能會收進他的經典語錄中。



Red Bull Racing Honda
餘夢生
會痛要講
yuanchih
https://reurl.cc/KXK8Y9
就自己要去負責啊⋯⋯不願多花錢只想爽的叼民。
如果這申請國賠成功
以後豪雨發布前
會不會有一堆老車開進去停好等淹水
陳阿瓜~
唉 堤外停車場也同時是給到河濱公園運動休閒的人民使用的 來看看這次後續怎麼發展
Jars10
選舉期間什麼都有可能!
a0980000056 wrote:
我覺得這很常識性的問(恕刪)

請那個小寶螺1450幫忙:::
阿中保證車停台北市,A到市府出錢板烤,被偷市府賠一台!!!
好耶!!!!!
沒看到台灣到處都是警示標語,就是要防雕民國賠用的,

連測速照相都還要先警告駕駛才行.
不是以前會先拖吊.罰款,
但不是因為要罰款或保護車子,
是因為怕車子被大水沖走影響河道排水,
smax155
這時就好玩了 , 這次那地方有水門嗎??
davis0725
smax155  當然是沒有嘍!都是越堤道路,意思就是你隨時可以去開走
巨嬰怎麼看得懂文字?太看得起他們了!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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