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開車打方向燈30秒卻沒變換車道挨罰 駕駛不平






國道開車打方向燈30秒卻沒變換車道挨罰 駕駛不平

國道開車打方向燈30秒卻沒變換車道挨罰 駕駛不平


車子打了方向燈卻直行沒變換車道,當心收到罰單!

一名駕駛開在國道3號18.2公里處被檢舉
因為他從隧道內就打方向燈出隧道後方向燈還亮著他仍持續直行。

駕駛不滿被檢舉,他認為法條沒有規定,方向燈亮幾秒沒換車道會被罰
警方表示,的確沒規定秒數,但駕駛人方向燈亮了30秒都沒換車道,已經影響他人。

警方檢視影片後說遭檢舉的吳姓駕駛,方向燈打了30秒都沒取消,才會被認定違規
警方指出方向燈的用意,是提醒後方駕駛,注意變換車道,但打了燈沒有作為,會讓其他人無法斷定是否該前進,影響到後方來車。

用「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來開罰,平面道路最重罰3千6,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是最重6千元。
原來這也能罰,收到
以前警方對於打了方向燈,
沒有轉彎或變化車道的說法是沒有違規,
官字二個口,
怎麼說都對 !
路上有時還會看到公車整路打雙黃燈的勒
看來也違規?
本來就不能一直打燈又不轉,考照講義都有寫阿
駕照換的嗎?
方向燈是打給別人看的,讓別人知道你要變換車道或是轉彎。
你沒有要變換車道或是轉彎幹嘛一直打方向燈?濫用方向燈當然也是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狼0223 wrote:
車子打了方向燈卻直行(恕刪)

一堆機車也是打了都不關,然後開始鬼切,誰知道要不要轉彎阿
狼0223 wrote:
警方表示,的確沒規定秒數,但駕駛人方向燈亮了30秒都沒換車道,已經影響他人。

可以去申訴看看,畢竟沒有明文規定方向燈秒數,認定上過於主觀。

警方做出開罰,不代表就是最後的結果。

而且根據我的觀察,警政機關對於法律的解釋都趨向嚴格,但不一定代表法律就是這樣的意思,法院也是經常推翻行政機關的認定。
咦,這會罰啊?吾人不知,這種一直閃燈的,往往很難判斷它是真想轉,等不到時機,還是忘了切回方向燈
警方如何判讀它的意圖?
peter5240
+1 一般道路要變換車道,要讓直行車先過,運氣好有人要讓你,就要打個雙黃燈致敬一下。更何況是更高速的國道上,遇到的狀況百百種。感覺可以上訴看看~
某牌特別多, 不知道是不是方向燈故障, 打了左轉燈很久, 然後卻右轉, 回正後左轉方向燈還是繼續閃. 方向盤回正後應該會自動熄掉才對
ran02847
右轉回正是打右轉方向燈才會熄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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