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子打了方向燈卻直行沒變換車道,當心收到罰單!
一名駕駛開在國道3號18.2公里處被檢舉
因為他從隧道內就打方向燈出隧道後方向燈還亮著他仍持續直行。
駕駛不滿被檢舉,他認為法條沒有規定,方向燈亮幾秒沒換車道會被罰
警方表示,的確沒規定秒數,但駕駛人方向燈亮了30秒都沒換車道,已經影響他人。
警方檢視影片後說遭檢舉的吳姓駕駛,方向燈打了30秒都沒取消,才會被認定違規
警方指出方向燈的用意,是提醒後方駕駛,注意變換車道,但打了燈沒有作為,會讓其他人無法斷定是否該前進,影響到後方來車。
用「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來開罰,平面道路最重罰3千6,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則是最重6千元。
換的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