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 是依各沒法律觀念的人 不是車大就比較大 應該說 台灣人就真的因為油貴什麼都趕 之前去日本旅遊時人家日本人 就算要左轉 還是等行人走完 轉 只能說有法治跟沒法治的差別 既然有證據 就舉發那個汽車駕駛 今天如果是小機車 騎在汽車道 那沒話說 但是重機 是要騎在汽車道上的 所以重機是對的 一般人看到重機有2種反應 一種是羨慕 一種是忌妒 我想那個開汽車應該是眼紅型的....沒品的窮人
該輛汽車違反以下交規 :1. 同車道超車(超兩台重機)2. 惡意憋車(對兩台重機都有這情況)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受威脅3. 同車道超車(鑽汽車與小綿羊中間)4. 闖紅燈5. 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網友建議的罪狀)以上罪證明確
mika77 wrote:該輛汽車違反以下交規...(恕刪) 5.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只要是路上行駛的"合法動力機具"都有政府所頒發的使用說明(交通規則)樓主應該是對於車主任意變換車道最不滿吧說"鱉"車應該還有點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