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肚子餓騎車出門買宵夜警車面前闖紅燈這下慘了

酒後肚子餓騎車出門買宵夜 警車面前闖紅燈這下慘了
酒後肚子餓騎車出門買宵夜警車面前闖紅燈這下慘了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江姓男子(41歲)深夜在家喝完酒後覺得肚子餓,騎車外出買宵夜,路過一處紅燈路口時,無視於路口停著警車,竟「直直駛」闖紅燈,員警上前將他攔下準備開罰時,發現他渾身酒味,一測之下酒測值0.69毫克,宵夜沒買到就先遭法辦。
酒後肚子餓騎車出門買宵夜警車面前闖紅燈這下慘了
苓雅分局民權路派出所員警蔡丞頤、許伯維12日凌晨1時許巡邏在苓雅區三多二路與廣州二街口停等紅燈時,後方一台機車竟然無視巡邏車警示燈在閃,仍直直闖衝過路口,員警見狀便立即迴轉上前將其攔下。

員警一靠近男子,就聞到江男身上撲鼻而來的濃厚酒氣,員警便問江男「不只喝一瓶吧?」,江男回「只有喝一瓶啤酒,並沒有摻雜其他東西」。但經酒測後,酒測值0.69毫克,當場依公共危險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發現,江男這次已經是第二次酒駕被抓,2019年2月份也曾酒駕被抓,江男向警方表示,原本下班後獨自在家飲酒,後來突然覺得肚子餓,所以想到光華夜市買宵夜,怎料才剛騎出家門就因闖紅燈被員警攔查,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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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有錢人的生活是這樣樸實無華
爽快
曉得 wrote:
警方調查發現,江男這次已經是第二次酒駕被抓,2019年2月份也曾酒駕被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5 條
1.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3.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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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噴九萬
交通違規不是不行,但是要長眼,比如說附近有警車,或警察站一旁,就守規矩(起碼演一下),這樣很難?

警察沒那麼閒,不會每件違規都抓,但是一定抓不長眼。
peter5240
阿sir表示:自己上門的業績,不吃嗎?[笑到噴淚]
bradia wrote:
交通違規不是不行,但是要長眼

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睛,
新聞的主角只是把警察當塑膠而已 !
曾經在酒後煙蟲全都爬起來,騎著我的咖打掐上街買煙也被開一張,好笑的是離家不到400米
這頓消夜有夠貴
隨便編個爛理由虎巄警察跟記者而已!
酒駕跟外遇一樣都會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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