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事實:變換車道沒全程使用方向燈
附件:1件;20230120_141351_613_R.MOV_20230124_011837.mov
回覆內容:親愛的市民您好:
您寄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信箱反映交通違規一事,責由本分局查處答復如下:
一、有關您檢舉車輛違規案,經檢視採證影(照)片該車輛違規事證不明確(變換車道前已打方向燈-疑因方向機柱轉向設定造成跳停),舉發尚有疑義,本案爰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4款規定:「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致無法查證者,應不予舉發」。
二、感謝您對警政問題的關心,並請隨時對交通、治安問題提供建言,若仍對本案有其他意見,請不吝來電指教。
個人積分:1191分
文章編號:86898593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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