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現在要用那一條?
往前騎發現路口堵車
好幾台右轉停在斑馬線及路口處
前面還一台對向左轉彎卡在路口(停止線停影響右轉跟直行車,前面都卡了往前擠)
沒看到能檢舉48-1-3
看其他的好像也不符合
感謝各位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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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87317736
第 7-1 條
1 民眾對於下列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得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
或警察機關檢舉:
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或第七款。
第 48 條
1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 下罰鍰: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 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所以民眾檢舉不開放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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