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撞到停車場或者路邊停車的車輛在台灣都是可以不用理賠法律也沒有約束力的!

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室內停車場後視鏡被隔壁機車撞斷, 調閱監視器查到車牌, 給警方後, 警方跟對方聯繫多次都不接電話

警方表示因為發生在私人停車場屬於民事, 警察也不能怎樣, 也無法給我對方資料, 連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這一條警察也無法舉發, 因為無法確定開車的是誰

我就問警察說, 車牌都有了監視器也照得到人, 一定要能夠有當事人的資料證據才能舉發, 這不是等於只要是屬於民事的汽車損害案件, 警察跟被害人都毫無約束力?只要對方不接電話, 或者耍賴不賠償, 或者說不是他開的車, 就只能花錢上民事法庭?警察說是的

警察跟我說, 即使今天發生在道路上, 車輛撞到路邊停的汽機車, 肇事人耍賴不賠錢, 或者認為賠償金額不妥, 警察也是無法有約束力, 只能請你們雙方上民事法庭


這麼好的事!那以後只要在台灣路邊撞到超跑, 路邊停的車輛, 或者停車場撞到別人, 大家都耍賴就好啦!千萬不要傻傻的主動就去賠償對方, 實際上只要不上法庭, 警察跟被害人根本拿你沒轍!
告毀損 警方有義務請對方說明
你有保險 有報警就能走出險 剩下是保險公司的事 保險沒多貴 就保一保 那沒保 很多就要自己處理 
風花雪
不要亂教...
請不要打他
回樓上 我前陣子就是在私人停車場被人開門刮到 我就是告毀損把人抓出來的 什麼不要亂教? 故不故意是檢察官說的算 先把那些沒品的人抓出來再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只有在道路上才可以適用,
其他非道路的區域發生財產損失,
只能請求民事賠償
TheKing918 wrote:
警察跟我說, 即使今天發生在道路上, 車輛撞到路邊停的汽機車, 肇事人耍賴不賠錢, 或者認為賠償金額不妥, 警察也是無法有約束力

這一段應該說警方的法學素養有待加強,
因為只講對了一半,
在路邊撞壞車輛,
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適用範圍,
肇事者逃逸,
可以依同法開罰,
但是財產因侵權行為受損失,
仍只能依民法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損壞車輛有車體保險,
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
另外因交通事故所以起的財產損失,
屬於過失行為,
刑法毀損罪處罰故意犯,
對於過失犯部分,
無法究責
jason001007
私人土地才適用!停路邊如果是公有道路一樣算喔!
Atheis
樓主也沒說警察太多的處理狀況,也不知道警方到底有沒有舉發,道處是行政罰,車主要的是民事的車輛賠償部分,警察本就不能介入,隨便就說人法學素養待加強? 呵呵
曉得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恕刪)


所以簡單來說即使發生在道路上適用交通處理條例,除了開張小罰單, 其他的賠償屬於民事, 仍舊只能請雙方協調, 完全沒有約束力

以後撞到其他人的車也都現場耍賴就好, 請對方走民事法庭提出訴訟告贏了再賠償即可

像我這種小損傷的, 大部分受害者都是摸摸鼻子自己吸收, 也不會真的提告,實在扯
sagatgod
看不懂你標題說法律沒有約束力是啥意思,民法就不是法律了?哪可能不用理賠,只是民事訴訟比較麻煩成本又高而已。不懂你那麼糾結道交條例幹嘛,被害者重點是拿到賠償,有沒有開對方罰單對你損失沒有任何幫助
Bookwarm
你講得很對! 警察本來就不能要求對方賠你。所以用保險來cover這一塊,只要去修車,其他的交給保險處理。
TheKing918 wrote:
所以簡單來說即使發生...(恕刪)


那你為什麼不報案?報案就會受理執行。

自己要鼻子摸摸的話怪誰?
emeryville
私人場所警察會想辦法推卸責任,如果有在停車場被撞過就知道了。
un3354
上次在costco, 別人擦撞我的車, 警察到現場拍完照, 留下紀錄, 我開車進原廠, 保險就照流程走!
TheKing918 wrote:
所以簡單來說即使發生在道路上適用交通處理條例,除了開張小罰單, 其他的賠償屬於民事, 仍舊只能請雙方協調, 完全沒有約束力

以後撞到其他人的車也都現場耍賴就好, 請對方走民事法庭提出訴訟告贏了再賠償即可

目前現實上確實是如此,
因為交通事故衍生的賠償問題,
如果調解無法成立,
之後還是以民事訴訟為最後方式,
以原告所提出的證據,
讓法官審判,
如果是車齡較高的國產車,
零件算折舊,
只有工資不列折舊,
所以投保車體險,
萬一發生事故時,
可以透過保險公司求償損失
TheKing918 wrote:
這麼好的事!那以後只要在台灣路邊撞到超跑, 路邊停的車輛, 或者停車場撞到別人, 大家都耍賴就好啦!千萬不要傻傻的主動就去賠償對方, 實際上只要不上法庭, 警察跟被害人根本拿你沒轍!

當然是沒有這麼好的事
你這樣講是因為你不懂法律
可以去找律師諮詢
這類民事問題警察本來就幫不上忙

TheKing918 wrote:
像我這種小損傷的, 大部分受害者都是摸摸鼻子自己吸收, 也不會真的提告,實在扯

誰說的
為了幾千塊錢提告的大有人在
那是你的權益, 你要放棄是你自己的事, 不用扯別人
雖然台灣垃圾費井不少,但是這件事情感覺就是找錯窗口了
快到選舉了,各立委服務區應該都有開法律諮詢,你可以免費請教他們
專屬01
老實說,這麼小咖的案件,立委請的免費律師顧問也不太想理,因為效益不大,吵上新聞也吵不太起來,其實那些法顧很多時候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要抱太大期望
TheKing918 wrote:
以後撞到其他人的車也都現場耍賴就好, 請對方走民事法庭提出訴訟告贏了再賠償即可
像我這種小損傷的, 大部分受害者都是摸摸鼻子自己吸收, 也不會真的提告,實在扯

你這個找的到人 還算好的
真要告還是可以告的

以後開汽車了 停停車場回來發現被旁邊開門尻到一堆酒窩
那才真的是求償無門
你保證更生氣
TheKing918 wrote:
機車停在百貨公司室內...(恕刪)

你下那什麼標題!不用理賠?

民事糾紛理賠是法院裁決!你不提告當然不理賠。
Ye-Kin-233
動產還有「折舊率」這種東西,假設新車價七十萬,分十年折舊超過十年后被撞,殘值就幾乎是零了……花時間金錢告半天,最終判賠一兩個五十元硬幣[笑到噴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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