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區上(7)月27日2時許發生1起交通事故,38歲陳姓女子駕駛要價219萬元起跳的「Land Rover Evoque」英國品牌休旅車,從後方撞上停等紅燈的機車,導致機車騎士24歲王姓男子及後座乘客25歲孫姓男子當場騰空飛起再重摔落地

陳女向警方坦承事故發生時,她一邊開車一邊使用手機,沒注意到號誌燈已轉變,才會撞上機車。警方在聽取陳女自述時,就聞到濃濃酒味,經實施酒精檢測,驚覺陳女呼氣值高達1.35mg/L,遠超公共危險罪標準0.25mg/L五倍有餘。

陳女坦承在新竹縣與朋友餐敘,結束後再到台北續攤,期間有喝啤酒,結束行程準備返家就發生意外。警方查出陳女今(2023)年5月間就有酒駕紀錄,但她仍未記取教訓,又酒後開車肇事,痛斥其行為根本「置他人死生於度外」,訊後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1.35可以說已經感覺在飄了....這樣還可以開車?怎麼坐上駕駛座的?七月都還沒到就要出來裝阿飄撞人?
幫你回答問題是熱心,給個鼓勵吧
skycity51
mrmask 抓到就先關一星期,累犯再加倍,不過這個政府也是做不到。
mrmask
歐~~說錯了,累犯應該是*2,抽一次讓她看到駕駛座就會抖。這樣不好嗎?
jxv wrote:
台北市中正區上(7)...(恕刪)


多前年個人也被垃圾小黃這樣子撞過(個人猜測應該是邊開車邊打手槍吧~)
從此養成了看後視鏡的習慣~行駛中不但要看~等紅燈時更是要看~
後來乾脆進階成~棄機車於不騎~買車必買大車~

然後就算是走路時~也要隨時往後張望~因為你一定會走在馬路上面~
然後除了往後張望之外~還要往上張望一下比較保險~
因為可能會有冷氣or瓷磚雨or吊臂...掉下來~
在台灣能活到今天的~其實都是人才~

畢竟政府棄大家於不顧(因為拿這些人沒輒~)
唯有靠大家自立自強了(此乃名人之名言~)
jxv wrote:
台北市中正區上(7)...(恕刪)


超標那麼多,那就跟沒知覺沒甚麼兩樣,看來可以構成沒主觀犯意了,罰錢上課而已,小事
罰太多的話,以後立委怎麼跑攤,不要再為難他們了
bc5017
笑死,對比另一篇高雄的,新竹台北顏色正確,就直接甩到中央了喔[是在哈囉][是在哈囉][是在哈囉]
huey60108
他們沒顏色正確,他們忙著用"看"的抓破管,所以最近比較沒空
jxv wrote:
台北市中正區上(7)...(恕刪)

四輪本來就可以酒駕
死的是二輪有差逆?
酒駕真的母湯
酒駕肇事危險駕駛 車輛一律沒收拍賣

拍賣所得一律充公!
換新機車 還有多賺錢嘍
說過很多次了,待轉區就是待撞區,果然又有機車被撞了,垃圾四輪。

什麼?不是待轉區被撞?那沒事了。 吱吱
gravity1218
這樣酸言酸語沒有比較幽默,只會凸顯自以為的無知
看到她身上的刺青,只能說有這種行為很不意外
不用費心在底下回覆我,我不回頭看文的,打我啊笨蛋(  ̄ 3 ̄)y▂ξ
gravity1218
刺青跟違法沒有絕對關係吧,都這個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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