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有點複雜 我的垃圾舅舅把他80幾歲媽媽 我的外婆丟了人就跑了
走之前用外婆名字辦了很多卡全部刷爆 車的名字也是我外婆的
然後不管是停車費 ETC 任何稅金都不繳 單子一直寄來我家 現在連法務部執行署的信都來了
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處理? 是找監理站處理嗎? 這種情況有可能被關嗎 還是只是會強制執行扣名下財產而已
感謝各為了 希望有經驗的人能幫忙開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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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報刑案小心生出案外案,連局外人(你)也賠進去,就不用想一些歪招了,車主本人(外婆)去監理所辦停駛、註銷牌照,無法辦理就看缺什麼想辦法補上。

如果外婆捨不得自己兒子沒車開、沒卡刷,辦這些程序還可能被討欠費,就放生你外婆吧。其實也可以送去社會局,畢竟棄養應該去找繼承順位在前面的人處理,社會局會去跟他們討債的,不用你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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