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更新我的上一篇車禍文章維修金額共26萬元對方不服氣提告 過失傷害後來經過法院審理無應注意而未注意不起訴無罪上一篇車禍賠償都還沒結束今天又遇到了車禍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上一篇受到大家的幫忙也讓我學了很多知識想問問各位對於影片我的肇事責任還有主因大家覺得是誰?(當然還是後續警方初判為準)那邊是完全沒有任何號誌也沒有任何閃燈方向燈等等那些都有這次雙方都沒有受傷影片附上 後面不足提到補上先謝謝各位回覆
其實我很怕摩托車這樣騎,跟你併行或略超強的時候,就想切到你的車前;樓主右轉過去維持在外線,這是正確的;我猜,摩托車是估計你會往內線切,他想走到外線的中間。我不知道這樣肇責怎麼分,不過,我認為他沒有跟你保持安全距離;還要請板上的能人說明。
庠庠優惠 wrote:對於影片我的肇事責任還有主因大家覺得是誰? 第 47 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dgkevin wrote:摩托車是估計你會往內線切,他想走到外線的中間。 除非樓主要轉彎沒打燈==外側車子轉彎就該走外側, 假設車子轉彎後會馬上走內側根本腦殘那騎士根本不認為自己有錯, 看起來就是回頭瞪或罵樓主, 真的是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