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一下,當初借出時花了半小時多講解注意事項跟非原廠的零件。(有錄音檔
借出前有照片,歸還隔天有拍被更動位置細部。
沒有正式契約只有聊天記錄
有提到若車輛有任何損傷都要告知
確實是隨便的租出去了,但沒想過會這樣回來
向對方告知可能提告等等,對方威脅說不道歉就會告妨害名譽。
目前看來大概是就維持現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到時候再將對我而言,對方可能不確定故意損毀的理由,提出應該就沒事了
原先會想進調解委員會主要也不是為了錢財,想讓對方出面處理
發文一方面是詢問一方面是抒發情緒,很多事項跟順序沒顧及到先說聲抱歉
雙方都剛成年,實際租車人是對方父親,可能在這類契約關係上經驗大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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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半年六千的價格租朋友,一台大改原廠樣貌老愛將。當初是想說比起買一台中古的車,有可能還要整理才能騎,只是要練習、解解膩的話,不如租確保沒問題的車。
沒想到一個月後對方詢問我能不能提前退租,並且車子在他練習時自撞圍籬,有損壞A、B零件已更換。於是乎我退了4000給他,還回來第一眼看到車時,變發現C部件也被更換了。當下提出時對方表示是順道更換,舊零件沒有保留。
還車第二天我想把車騎回車庫放,馬上就有
1鏈條異音
發現導鏈橡皮整個零件沒了,只剩鎖點上的螺絲
鏈條只要收放油或窟窿就會打到搖臂
2左把手上的總成位移導致後照鏡會影響方向燈使用
3同上也導致握把有一部分是空心的
4尾殼壞鎖點,搖搖欲墜
這樣的車我也不敢騎,馬上聯絡對方請解釋跟處理(恢復原狀)
對方表示全都不清楚,沒有維修單號
剛看到車變發現對方沒提及的維修
自撞,修復,修復完成,想還車。
對方到最後才告知。
保持著最後的溫情請對方來處理,“沒空”
我只好試著尋找能維修的店家,再向對方請款賠償。
隔天我從一間間家附近的車行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接“零件要自己找自己買”沒有人知道原本的導鏈橡皮是什麼型號 也怕買錯,對我而言這樣會花太多時間精力,所以請對方盡義務復原,並再次重複了對方的行為。
‘’現在扯這些沒有意義 若我們不負責任處理就不會隔天買全新材料還插隊超難約車行幫忙修理 其他疏忽或沒有達到你的標準 這也不算我們故意糟蹋或不愛惜妳的車吧 跟你說聲抱歉 我沒辦法把檔車騎回 我爸也不會再處理這件事 麻煩你把帳號給我馬上匯回4000給你 就我們損壞你車子部分 4000是綽綽有餘 你有什麼要求就親自跟車行老闆轉達 後續也不用跟我說 我們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了‘’
以上是對方的回答
依然是“沒空”
我又重新提一個方式
既然對方願意出錢,那就叫拖車拖去修,不就好了。
然後就得到
好 這是你的想法 但事實就是護網扯下你的儀錶板跟大燈 我們隔天就找車行修復當面交給你 該負責任已仁至義盡 我們不會叫拖車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你可以接受4000處理就請把帳號給我下午匯款 不願意那就看你想怎麼做 相信4000已足夠彌補你所以提出來的所有損失 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我這邊附上事發地點的照片
如上敘
我的想法是進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對方都不再回應了,4000能不能修好也是個問題,因為車很舊又有改裝。問題是我也已經把帳戶給他他也匯錢了,但我是事後才發現損失可能大於4000。,但告知他處理也都沒回應了。
請問各位這4000的匯款有甚麼法律效力嗎?我想主張的是對方損毀車輛,並非自撞的部分,而是去不明店家修理做了不明的維修。
以及未告知就更動他人車輛是否違反法律?
再者那情況下我認為我是受到逼迫“四千塊或什麼都沒有”,這是否算是一種糾紛的協商?
附上目前損毀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