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
補充一下,當初借出時花了半小時多講解注意事項跟非原廠的零件。(有錄音檔
借出前有照片,歸還隔天有拍被更動位置細部。
沒有正式契約只有聊天記錄
有提到若車輛有任何損傷都要告知
確實是隨便的租出去了,但沒想過會這樣回來

向對方告知可能提告等等,對方威脅說不道歉就會告妨害名譽。
目前看來大概是就維持現況看對方有沒有提告,到時候再將對我而言,對方可能不確定故意損毀的理由,提出應該就沒事了
原先會想進調解委員會主要也不是為了錢財,想讓對方出面處理
發文一方面是詢問一方面是抒發情緒,很多事項跟順序沒顧及到先說聲抱歉
雙方都剛成年,實際租車人是對方父親,可能在這類契約關係上經驗大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半年六千的價格租朋友,一台大改原廠樣貌老愛將。當初是想說比起買一台中古的車,有可能還要整理才能騎,只是要練習、解解膩的話,不如租確保沒問題的車。

沒想到一個月後對方詢問我能不能提前退租,並且車子在他練習時自撞圍籬,有損壞A、B零件已更換。於是乎我退了4000給他,還回來第一眼看到車時,變發現C部件也被更換了。當下提出時對方表示是順道更換,舊零件沒有保留。

還車第二天我想把車騎回車庫放,馬上就有
1鏈條異音
發現導鏈橡皮整個零件沒了,只剩鎖點上的螺絲
鏈條只要收放油或窟窿就會打到搖臂
2左把手上的總成位移導致後照鏡會影響方向燈使用
3同上也導致握把有一部分是空心的
4尾殼壞鎖點,搖搖欲墜
這樣的車我也不敢騎,馬上聯絡對方請解釋跟處理(恢復原狀)

對方表示全都不清楚,沒有維修單號

剛看到車變發現對方沒提及的維修
自撞,修復,修復完成,想還車。
對方到最後才告知。

保持著最後的溫情請對方來處理,“沒空”
我只好試著尋找能維修的店家,再向對方請款賠償。
隔天我從一間間家附近的車行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接“零件要自己找自己買”沒有人知道原本的導鏈橡皮是什麼型號 也怕買錯,對我而言這樣會花太多時間精力,所以請對方盡義務復原,並再次重複了對方的行為。

‘’現在扯這些沒有意義 若我們不負責任處理就不會隔天買全新材料還插隊超難約車行幫忙修理 其他疏忽或沒有達到你的標準 這也不算我們故意糟蹋或不愛惜妳的車吧 跟你說聲抱歉 我沒辦法把檔車騎回 我爸也不會再處理這件事 麻煩你把帳號給我馬上匯回4000給你 就我們損壞你車子部分 4000是綽綽有餘 你有什麼要求就親自跟車行老闆轉達 後續也不用跟我說 我們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了‘’
以上是對方的回答

依然是“沒空”
我又重新提一個方式
既然對方願意出錢,那就叫拖車拖去修,不就好了。
然後就得到

好 這是你的想法 但事實就是護網扯下你的儀錶板跟大燈 我們隔天就找車行修復當面交給你 該負責任已仁至義盡 我們不會叫拖車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你可以接受4000處理就請把帳號給我下午匯款 不願意那就看你想怎麼做 相信4000已足夠彌補你所以提出來的所有損失 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我這邊附上事發地點的照片
如上敘

我的想法是進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對方都不再回應了,4000能不能修好也是個問題,因為車很舊又有改裝。問題是我也已經把帳戶給他他也匯錢了,但我是事後才發現損失可能大於4000。,但告知他處理也都沒回應了。

請問各位這4000的匯款有甚麼法律效力嗎?我想主張的是對方損毀車輛,並非自撞的部分,而是去不明店家修理做了不明的維修。
以及未告知就更動他人車輛是否違反法律?
再者那情況下我認為我是受到逼迫“四千塊或什麼都沒有”,這是否算是一種糾紛的協商?

附上目前損毀的部分: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文章關鍵字
如你所述,先上調解讓對方出來談吧,
看看能不能有個雙方都能妥協的金額,
只是從你圖上看來,這種車況的愛車,
除非離手之前有紀錄,不然有些地方真的難以認定是否是對方造成的,
就算上法院,我想折舊應該也不低,法官給的金額可能會遠低於你的期望值
PC119
會說愛車是因為這是用第一份薪水買的,離手前我只有從左側拍一張,但大致上能分辨出哪裡被動過,有零件消失。如果上法院的話主要目的也不是拿到比四千更多的賠償,只是希望對方能出面處理。
車子有改裝就很麻煩

後搖臂是改裝的,而當初零件"胡亂裝湊在一起"

以致後續維修零件也不知怎麼找
PC119
我是第二任車主了,雖然東拼西湊但大致上都有交代各改裝品維修保養的方式細項。會有維修難度主要是車經歷未知的修理,與對方所言出入頗大。但適配的零件網路要找也都找的到,但我的想法是這並非我的義務。
『好 這是你的想法 但事實就是護網扯下你的儀錶板跟大燈 我們隔天就找車行修復當面交給你 該負責任已仁至義盡 我們不會叫拖車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你可以接受4000處理就請把帳號給我下午匯款 不願意那就看你想怎麼做 相信4000已足夠彌補你所以提出來的所有損失 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我這邊附上事發地點的照片
如上敘

我的想法是進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對方都不再回應了,4000能不能修好也是個問題,因為車很舊又有改裝。問題是我也已經把帳戶給他他也匯錢了,但我是事後才發現損失可能大於4000。,但告知他處理也都沒回應了。』

這屬於合意行為,你要翻盤可能比較難。
【朋友】
看來和所謂的朋友,最好不要有這種借貸、租賃的關係,沒事的時候沒事,出事就很難再做朋友了(或者是說藉著一次事件,看清一個人。)
把車租給朋友,
你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PC119
原本是打算用借的就好,但我的想法是有一筆小錢放過來,對方也會比較認真看待這事。總之現在是學乖了
爲啥要把愛車 租出去?
自找麻煩
PC119
也是,得到教訓了
PC119 wrote:
用半年六千的價格租朋...(恕刪)


兩個爭點釐清:
1.於是乎我退了4000給他,還回來第一眼看到車時,變發現C部件也被更換了。當下提出時對方表示是順道更換,舊零件沒有保留。
還車第二天我想把車騎回車庫放,馬上就有........的問題。

請問你當下是否已經完成檢查才同意退他4000?
一般合理判斷會認為是,因為借物還物(如一般的租車)的一般處理態度都是會先檢查是否有瑕疵
物主同意後才會做退款的動作
你隔天才主張你發現還有其他的部件出現毀損,那我就問,你怎麼證明這幾個部件毀損是在你退他4000之前就已經存在的?
你有拍照或錄影嗎?

另外一點是,你們的租賃有打契約嗎??
從你的敘述看起來是沒有,只有口頭合意,那麼物的狀況擔保責任這些細節就完全沒有依據了
我要是他,我會直接主張當天你已經確認完車的狀況,所以才會退錢給我,把這視為一個契約完成的動作。

2.我又重新提一個方式
既然對方願意出錢,那就叫拖車拖去修,不就好了。
然後就得到。
好,這是你的想法,但事實就是護網扯下你的儀錶板跟大燈 我們隔天就找車行修復當面交給你 該負責任已仁至義盡 我們不會叫拖車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你可以接受4000處理就請把帳號給我下午匯款 不願意那就看你想怎麼做 相信4000已足夠彌補你所以提出來的所有損失 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感覺你朋友比你聰明,知道你已經退錢也收車了,這兩個動作其實就可站得住腳,是你當下已經檢查完車況,同意契約完成所以退錢的。
你有辦法舉反證嗎? 例如你們當下有爭執,或是你有立據或錄影表示後續會再確認車況?
如果沒有證據,那麼你朋友的說法(契約完成)會比你有立場....

再來是你一直強調的恢復原狀
那麼你有"出借當天車體原狀"的證明嗎? 拍照或錄影
換句話說,你要有辦法證明:
還車第二天我想把車騎回車庫放,馬上就有
1鏈條異音
發現導鏈橡皮整個零件沒了,只剩鎖點上的螺絲
鏈條只要收放油或窟窿就會打到搖臂
2左把手上的總成位移導致後照鏡會影響方向燈使用
3同上也導致握把有一部分是空心的
4尾殼壞鎖點,搖搖欲墜
以上1.2.3.4都是在出借前沒有的瑕疵,那麼才會有所謂的"恢復原狀"
別忘了,你自己也知道這車是改裝過的,那麼"原狀"的部分就更有討論的空間了

你出借當天有拍照或錄影嗎?

以上兩點,我想會是進調解委員會首先要攻防的點
你朋友的頭腦很清楚,既然你已經收車退款了,那之後我就不碰不處理了,因為視為你已經同意了
你們也沒有立書面契約,那麼你主張的這些條件,其實都可以當作是你單方面的自以為,因為我並沒有同意,只要通通否認就好了。

總結...
你在把車借出的當下,沒有預想過這些問題嗎?
PC119 wrote:
愛車租朋友自撞處理

用半年六千的價格租朋友,一台大改原廠樣貌老愛將。當初是想說比起買一台中古的車,有可能還要整理才能騎,只是要練習、解解膩的話,不如租確保沒問題的車。

沒想到一個月後對方詢問我能不能提前退租,並且車子在他練習時自撞圍籬,有損壞A、B零件已更換。於是乎我退了4000給他,還回來第一眼看到車時,變發現C部件也被更換了。當下提出時對方表示是順道更換,舊零件沒有保留。

還車第二天我想把車騎回車庫放,馬上就有
1鏈條異音
發現導鏈橡皮整個零件沒了,只剩鎖點上的螺絲
鏈條只要收放油或窟窿就會打到搖臂
2左把手上的總成位移導致後照鏡會影響方向燈使用
3同上也導致握把有一部分是空心的
4尾殼壞鎖點,搖搖欲墜
這樣的車我也不敢騎,馬上聯絡對方請解釋跟處理(恢復原狀)

對方表示全都不清楚,沒有維修單號

剛看到車變發現對方沒提及的維修
自撞,修復,修復完成,想還車。
對方到最後才告知。

保持著最後的溫情請對方來處理,“沒空”
我只好試著尋找能維修的店家,再向對方請款賠償。
隔天我從一間間家附近的車行得到的答案都是不接“零件要自己找自己買”沒有人知道原本的導鏈橡皮是什麼型號 也怕買錯,對我而言這樣會花太多時間精力,所以請對方盡義務復原,並再次重複了對方的行為。

‘’現在扯這些沒有意義 若我們不負責任處理就不會隔天買全新材料還插隊超難約車行幫忙修理 其他疏忽或沒有達到你的標準 這也不算我們故意糟蹋或不愛惜妳的車吧 跟你說聲抱歉 我沒辦法把檔車騎回 我爸也不會再處理這件事 麻煩你把帳號給我馬上匯回4000給你 就我們損壞你車子部分 4000是綽綽有餘 你有什麼要求就親自跟車行老闆轉達 後續也不用跟我說 我們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了‘’
以上是對方的回答

依然是“沒空”
我又重新提一個方式
既然對方願意出錢,那就叫拖車拖去修,不就好了。
然後就得到

好 這是你的想法 但事實就是護網扯下你的儀錶板跟大燈 我們隔天就找車行修復當面交給你 該負責任已仁至義盡 我們不會叫拖車也不敢再碰你的車以免後續牽扯不清 你可以接受4000處理就請把帳號給我下午匯款 不願意那就看你想怎麼做 相信4000已足夠彌補你所以提出來的所有損失 我也不想再回應了 我這邊附上事發地點的照片
如上敘

我的想法是進調解委員會處理,因為對方都不再回應了,4000能不能修好也是個問題,因為車很舊又有改裝。問題是我也已經把帳戶給他他也匯錢了,但我是事後才發現損失可能大於4000。,但告知他處理也都沒回應了。

請問各位這4000的匯款有甚麼法律效力嗎?我想主張的是對方損毀車輛,並非自撞的部分,而是去不明店家修理做了不明的維修。
以及未告知就更動他人車輛是否違反法律?
再者那情況下我認為我是受到逼迫“四千塊或什麼都沒有”,這是否算是一種糾紛的協商?

老車又亂改裝會牽扯不清

建議對方一切依本車殘值賠償,結案
走調解請假的時間和金錢,還有後續的處理,遠大於妳的舊車維修費,且如果是愛車,
就不會用半年的租約出租,而是會和對方說要買斷希望對方珍惜,
簡單來說 此車只剩報廢價或是有真愛當收藏了
PC119
主要是希望對方出面處理,我糾結的是對方的處理態度,賠償等等是其次了,沒有賠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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