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dia wrote:日前夜間在路上發現這麼一台車,人站在上面,車子速度不輸一般機車,就這麼從旁邊跑過去,不知道現在這類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有何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二、其他慢車:(三)個人行動器具: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應該是這種,但是從影片看起來,車速明顯超過25公里,最近路上確實有看過,速度還比燃油機車更快罰則在同條第四與第五項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第一項第二款第三目個人行動器具違反前項及本章各條規定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其他罰則在73~77-1條
不行。但無"法"處理,法規寬限期兩年,而且就跟普通汽機車一樣,這種沒車牌的只有警察現場攔停開單,否則其他用路人只能躲開他,不能逼他車(變成你違法,而且是更重的刑法~強制罪)。bradia wrote:日前夜間在路上發現這麼一台車,人站在上面,車子速度不輸一般機車,就這麼從旁邊跑過去,不知道現在這類交通工具在道路上行駛,有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