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您指陳事項,經審查您提供違規照片或影片,按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規定,因未提供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含停車及駛離畫面)無法完整明確辨識違規事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故本案不予舉發。剛剛警方回復的,有致電確認(有電話錄音),警員表明是交通部發函的新規則今後3分鐘以內的"並排臨停"一律勸導優先,3分鐘以上依然可以檢舉"並排停車"對!沒錯!至關危險的並排停車方式,交通部竟然開放技術性違停,厲害吧!!請廣為宣傳造福大眾,今後我也不必再戰戰兢兢做個守法人!!打不過就加入吧!! 政府好棒棒!!!如果真覺得罰則法條在台灣不適用,那麼請廢除!!而不是讓每個人感覺是否違規是否開單都是運氣問題!!不要再為了選票而討好視法規於無物的民眾,除非當政者也是視法規於無物!!
記得幾年前因為並排臨停機車騎士不得不騎上快車道結果被撞死舉國義憤填膺政府誓言嚴格取締並排臨停如今...蔡政府昨天公祭今天忘記再度歡迎臨停交通部 112.12.15日,發布新聞稿路段紅線違規停車不是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
有三分鐘影像就是併排停車了還檢舉併排臨時停車個鬼?檢舉臨停本來就不需要三分鐘影像,交通部是腦袋壞了嗎?照新的這個解釋函,那檢舉紅燈越線及大型重機及汽車紅燈占用停等區也行不通了,因為他可能紅燈繼續衝過路口變闖紅燈,檢舉影片要等到變綠燈?超速個10公里不能攔下來,因為警察不能確認下幾秒會不會超速40公里以上?再來無限上綱,無法完整辨識犯罪事實的話,犯傷害罪不要管他,等變殺人罪再來抓?有人放火不要報警,不能確定會不會整個燒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