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賀!!即日起並排臨停3分鐘內一律勸導!!請廣為宣傳一起並排吧!!

有關您指陳事項,經審查您提供違規照片或影片,按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112年12月5日運駕字第1125034203號函規定,因未提供三分鐘之照片或影像(含停車及駛離畫面)無法完整明確辨識違規事實,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故本案不予舉發。

剛剛警方回復的,有致電確認(有電話錄音),警員表明是交通部發函的新規則
今後3分鐘以內的"並排臨停"一律勸導優先,3分鐘以上依然可以檢舉"並排停車"

對!沒錯!至關危險的並排停車方式,交通部竟然開放技術性違停,厲害吧!!
請廣為宣傳造福大眾,今後我也不必再戰戰兢兢做個守法人!!
打不過就加入吧!! 政府好棒棒!!!

如果真覺得罰則法條在台灣不適用,那麼請廢除!!而不是讓每個人感覺是否違規是否開單都是運氣問題!!
不要再為了選票而討好視法規於無物的民眾,除非當政者也是視法規於無物!!
那我可以下車併排拿便當 飲料了 耶

3分鍾影片也太長無法上傳檢舉了
bbvvccjojotv
3分鐘影片除非壓成480p或360p畫質,否則檔案必定超大,根本超過容量無法上傳。
陳阿瓜~
好笑 隨便30秒的影片就超過了 現在這個要求3分鐘是在說笑話
果然還得是你啊,台灣的腳痛布。
一堆奇()葩()政策還真的從不令人失望呢
阿福20
要檢舉一單並排,起碼要在違規現地待上3分鐘以上,不但要拍照可能還得同時錄影,真的要檢舉成功可能得像抓寶可夢一樣帶一堆手機。不想變成魔人也被逼的成魔了
sidetheboy
汽車強制險花了好多年,才修法成功。如今檢舉魔人與違規仔聯手,政府就修法了,也算蠻厲害的。
微罪不罰

政府德政

舉國歡騰
輻射源班長
我也在想,什麼時候犯罪金額低於三千免罰,零元購萬歲!
陳阿瓜~
這波是1212優惠啦 下一波看春節檔期 謝謝
記得幾年前
因為並排臨停
機車騎士不得不騎上快車道
結果被撞死
舉國義憤填膺
政府誓言嚴格取締並排臨停
如今...
蔡政府昨天公祭
今天忘記
再度歡迎臨停

交通部 112.12.15日,發布新聞稿

路段紅線違規停車不是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

yalee1026
限制檢舉是藍綠共識
winyi
下個月要選舉了
有三分鐘影像就是併排停車了還檢舉併排臨時停車個鬼?檢舉臨停本來就不需要三分鐘影像,交通部是腦袋壞了嗎?照新的這個解釋函,那檢舉紅燈越線及大型重機及汽車紅燈占用停等區也行不通了,因為他可能紅燈繼續衝過路口變闖紅燈,檢舉影片要等到變綠燈?超速個10公里不能攔下來,因為警察不能確認下幾秒會不會超速40公里以上?


再來無限上綱,無法完整辨識犯罪事實的話,犯傷害罪不要管他,等變殺人罪再來抓?

有人放火不要報警,不能確定會不會整個燒起來?
matthew26
簡單講,交通部就是要讓檢舉變麻煩,然後不要檢舉,他認為等待3分鐘的檢舉人不多,但是!!這就是讓台灣退步的力量!!交通部在拉低台灣水準!!
高雄不意外
台北試試看
太讚了,檢舉病魔崩潰了
記得臨停後拍照上來慶祝喔。
臺灣南波萬
太讚了,違規仔加油 !
阿福20
誰跟你崩潰阿! 只是讓小魔變大魔,大魔變魔王而已。你等著~~
極端一點的,違規臨停不能檢舉那就改送無故在車道中暫停,這二種態樣警政署一定要選一種吞下去,我敢打包票你檢舉無故在車道中暫停,警察又個個耳聰目明可以辨識他是違規臨停了。
matthew26
他會說那是臨停不是無故,然後說明臨停現在要超過3分鐘,而且從停到離開要全程錄影,這套路這說詞我都幫他想好了
Rexmax
極端一點的都設陷阱害人[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不要崩潰
simonni
已經崩潰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