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駕駛贏了,交通部 警政署,淪落成違規達人的打手
昨天交通部發布一則新聞稿 還 附一張圖
路段紅線違規停車不是民眾檢舉及記點項目
112年6月30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生效施行,道安已連續3個月死亡人數下降,交通部滾動廣納各界意見已於112年11月24日提出上下客貨臨停違規記點微調作法,對於外界誤解汽機車在路段紅線違規臨時停車及違規停車會被記點一事,交通部說明依規定不是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紅線違規停車會處罰鍰,但並不會記點。
交通部表示,因上下客貨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違規臨時停車無妨礙人車通行,可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而確有妨礙人車通行情事無法勸導處理時,已經於112年11月24日完成修正裁罰細則不予記點但是仍然要罰款。
交通部另說明,併排或消防栓5公尺違規臨時停車,依規定是民眾可檢舉的違規項目,若違規臨時停車確實有妨礙人車通行不符合勸導處理規定時,會處罰鍰,也會記點。
交通部同時呼籲,不論是駕駛人或行人,在道路都應遵守各項交通管理規定,共同維護安全的用路環境與秩序,交通部也已請各地方政府應儘速妥善規劃臨時停車空間。
一邊開放臨停
一邊呼籲不要違規
來看看這則案例
https://www.facebook.com/100059645016335/videos/892849422034330
沒妨礙所以不舉發?

看完許多不舉發案例
我只能說各未加入吧!
打不贏就加入吧!
違停是趨勢、大時代已經變了
恭喜職業駕駛多次陳情抗議成功了
我們守法用路人輸了
徹底輸了
下周一開始我即將轉職加入違規達人
你們檢舉達人也不用檢舉我
沒用
再說一下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何謂「妨礙通行」嗎?
我的定義是只要還過得去,就算不上妨礙通行
也就是人走的過去又不一定要走人行道走車道也算過得去
汽機車也是只要過得去違規逆向、違規行駛人行道
也是算過得去,,就算不上妨礙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