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週與一輛機車發生車禍
我方行走的道路無任何號誌、鏡子、地面上也沒有任何「停」或「慢」的字樣
是屬於幹道
對方當時從小巷子衝出來並未減速
過線前我有看一下路口,確認沒車
過線後沒想到下一秒
對方機車像導彈一樣衝出來
擦撞到我車頭後倒地
在現場處理車禍時有看到他那邊的巷子路口有個「停」字
對方似乎不覺得自己有問題
後續有聯絡我,說他腦部疼痛什麼的
機車也要修好幾個地方
我自己的車頭也有車損
肇責的部分,我大概會有多少責任?
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和第三人責任險
後續怎麼處理才不會被敲竹槓?
無論我的肇責多少,是否強制險都得賠對方醫療?

P.S 當下有報警及通知保險公司
高機率你3他7
但如果他真的超速很多
你有機會0
畢竟你說像導彈一樣
搞不好他超速40以上
只是沒有監視器或是重新鑑定
我想多數不會刻意去強調超速
至少我調解的時候是這樣
大家都是口頭說說而已
對方說沒超速就沒超速37收尾機率很高
小人族我必黑單,機車族不黑只懟。
55波 看誰是幹道 
infamous614
我幹道
看看誰右邊
infamous614
他是右邊,但他的路口有寫「停」,我是幹道無任何號誌,地上沒有「慢」或「停」,也沒有倒三角標線或白色直行箭頭
我是嘎嘎
就已經有說誰幹道誰支線了,還在那邊左方車右方車...
我這樣說好了,責任分析是以民事問題為主,但是對方有受傷問題會有兩塊來看:
1. 民事問題:原則上未依規定停車再開、支道車不讓幹道車,一定是對方負主要肇責,可以跑車鑑會做肇事責任分析。
2. 刑事問題:因為對方有受傷,高機率會提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這項只要
(1)對方有受傷事實
(2)你有應注意(注意義務)、能注意(客觀上無不能注意之情況),而未注意之情況。
就會成立。
雖然對方主肇責,但實務上除非你無肇責(車鑑結果為無發現肇事原因)否則都有對方以刑逼民的風險。
P.S.如果你要保險一點,走傷害和解部分可以簽一份刑事撤回告訴狀,民事和解契約中簽什麼放棄刑事追訴權都是寫好玩的。
調閱監視器
檢舉他應停未停
他收到罰單~就是他違規的證據
至於你有沒有違規~那他要去舉證
你就賭他找不到你違規的證據
那麼
他違規 你沒有違規
那就是 他要全賠你 你不用賠他
這樣做~~就可以跳脫傳統 肇責幾比幾的迷思
傳統的 七三分 五五分 然後加上受傷 根本雙方在喊芭樂拳
為什麼不自己去找出源頭 誰想對方賠償 那自己去舉證對方哪裡違規
你要我賠償.那很簡單.請舉證我哪裡違規.~簡單說就是違規罰單在哪裡?
舉證不出來.那就是在喊芭樂拳.有啥意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