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研師 wrote:如題!已經破壞現場!...(恕刪) 你照實講就好,基本上警察會記錄正常沒體傷的可以拍一拍現場紀錄就可以移車,免得被開妨礙交通有人受傷基本上不得移車現在很多都是影像輔助判定現場圖跟敘述筆錄,你是要簽名認可的,有異議當下要講,不要簽了才講這是我之前被擦撞的,對方移車警察會註記移動,沒畫對方車
警察的現場圖只能畫出沒有被移動的車輛位置,已經被移動的車輛位置,不會被紀錄上去,寫上私自移車的字,一點效果都沒有沒有辦法畫現場圖的情況,第一個方法是由雙方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還原肇事過程,第二個方法就是靠路口監視器影像還原肇事過程,以上二個都沒有的話,就是尋找其他行經車輛駕駛人目擊,或是行車紀錄器影像
車禍受傷地方無路口監視器,也無行車記錄器!剛Google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所以做筆錄時,我可以叫警察先開對方這張罰單??
美研師 wrote:車禍受傷地方無路口監視器,也無行車記錄器!剛Google查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所以做筆錄時,我可以叫警察先開對方這張罰單?? 你可以提醒警察有移車狀況,如果有驗傷情事,事後可以從初判表得知有沒有開單,沒開單可以事後反應加開對方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