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內政部公布的道交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的罰鍰(汽車)是600~1200元,為何收到的發單是罰900元? 打去裁決所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他們電腦中的資料是汽車處罰900~1200元,機車處罰600~900元,請問是否法規有修正?我怎麼都查不到有900~1200元的法條?
個人積分:12404分
文章編號:89768934
個人積分:15分
文章編號:90509361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