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道交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罰金問題

依據內政部公布的道交處罰條例,56條1項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的罰鍰(汽車)是600~1200元,為何收到的發單是罰900元? 打去裁決所詢問,得到的答案是他們電腦中的資料是汽車處罰900~1200元,機車處罰600~900元,請問是否法規有修正?我怎麼都查不到有900~1200元的法條?
罰單的金額是依照裁罰基準表的規定
區分機車小型車與大型車不同
不是警察或是監理所喊價決定
樓主可以搜尋最新版的裁罰基準表對照
這裡我一律推薦申訴







申訴後有機會罰單變1200元。
欸~我也是罰900元。學校周邊停超過時間。
我也有過這樣的經驗和疑問,

一般應該罰600元,逾期加倍為1200元,

但卻要繳900元?不過我還是繳錢了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1.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To junsport1983,請嘴巴放乾淨一點,別動不動就罵別人狗,我有得罪你嗎? 你覺得你的發言很高尚嗎?你這是公然侮辱。
賞他一根蘿蔔
01分數跟酸民指數呈正比,這邊網路風氣就是越會嘴砲的越大聲~[大笑]
為什麼會有人自己對號入座呢?
allen20347
對啊,我也很好奇為啥要這樣罵自己呢
有一些情況會罰 900 元 可以上網看一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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