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十六、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因為這條主旨在可檢舉、開放檢舉
後面4字不在此限,
大致可理解成不能檢舉、不開放檢舉
這部分沒問題
主要前面5個字機車及騎樓
大概有二種說法
目前偏向第一種
第一種
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同時成立時,不能檢舉。
(有網友說這是邏輯概念,類似於連續檢舉提到的及)
第二種
關於機車
關於騎樓
都不能檢舉
機車是物品、騎樓是地點
雖然都是名詞,但屬性不一樣
我覺得法律這樣說法很含糊
正確說法有待釐清
6/13 更新確定是第二種
關於機車
關於騎樓
都不能檢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