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眾檢舉,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到底什麼意思?騎樓還能不能檢舉

道交7-1
十四、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十六、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於人行道及行人穿越道停車。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

因為這條主旨在可檢舉、開放檢舉
後面4字不在此限
大致可理解成不能檢舉、不開放檢舉
這部分沒問題

主要前面5個字機車及騎樓
大概有二種說法
目前偏向第一種

第一種
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同時成立時,不能檢舉。
(有網友說這是邏輯概念,類似於連續檢舉提到的及)


第二種
關於機車
關於騎樓
都不能檢舉

機車是物品、騎樓是地點
雖然都是名詞,但屬性不一樣
我覺得法律這樣說法很含糊
正確說法有待釐清


6/13 更新確定是第二種
關於機車
關於騎樓
都不能檢舉
關於民眾檢舉,但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到底什麼意思?騎樓還能不能檢舉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大概有二種說法
目前偏向第一種
第一種
機車及騎樓不在此限,同時成立時,不能檢舉。
(有網友說這是邏輯概念,類似於連續檢舉提到的及)
第二種
關於機車
關於騎樓
都不能檢舉

第二種才對
要同時成立, 會使用"並", 不會使用"及"
"並"才是兩者同時要成立的意思
"及"只是一般連接用法, 相當於"和"或"與"
這是國文的邏輯概念

簡單白話講
列的地點若違停車是機車的話不能檢舉, 是汽車的話可以檢舉
但如果違停地點是騎樓的話, 違停車不論是機車還是汽車民眾都不能檢舉
以上講不能檢舉只是不能民眾自行送件, 但可以打電話叫警察來開單
應該夠白話了


補充一個概念
騎樓不算是人行道, 人行道的概念也不包括騎樓
何必煩惱這個?打電話請警察來看,開不開由他們決定,豈不輕鬆?
hpvs19
[拇指向上]

更新
確定 機車不能、騎樓不能
確定為第二種

不要講什麼說打給警察啦

法律又不是警察訂的用點邏輯

然後 連續檢舉這規定警察都搞幾年
還是有警察不敢舉發

甚至停字還有警察用60-2-3舉發
有夠好笑

警察根本沒檢舉達人專業
路人39 wrote:
補充一個概念
騎樓不算是人行道, 人行道的概念也不包括騎樓


不知道要怎噴你 道交前面第3條就寫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足證明 騎樓就是隸屬於人行道一個種類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足證明 騎樓就是隸屬於人行道一個種類

很多路段是又有人行道, 又有騎樓
如果騎樓隸屬於人行道
前面你問的法規又如何能成立?
法規出現自相矛盾的情況
而你連中文法規都看不懂, 第一種還是第二種搞不清楚
這顯示了你的思考能力的程度
別隨便亂噴會比較好
這些檢舉魔整天說打不過就要加入, 到底是加入了沒有?
大概就跟你不能檢舉非路口處的違規停車是同個意思吧?
hch2006 wrote:
這些檢舉魔整天說打不...(恕刪)


當然是邊違規便檢舉囉(非本人狀況)

之前還有人說什麼最好檢舉人都不會違規,真的很好笑

檢舉本來就是路上遊戲規則之一,看過戰鬥機之間的廝殺吧? 大概就差不多是那個意思

拼的就是匿蹤跟鎖定能力,而最好的匿蹤就是不違規,或是只違規無法檢舉的項目

我大可以跟著你跨越雙黃線就為了檢舉你,差別在於後車檢舉的了前車,而前車無法檢舉後車
這問題要問交通部,法規是交通部訂的,應該要叫交通部去解釋。
交通部經常在搞這種事,法規訂了之後在執行層面有問題,老百姓就是罵警察,讓警察去背鍋,警察只不過是照交通部訂的法規去執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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