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gi123 wrote:家人在人行道上騎UBIKE...(恕刪) 沒意外就55吧, 剩下看有沒有受傷.正常來說腳踏車跟機車都不能騎在人行道上, 除非腳踏車當時是行駛在人行道額外劃設的腳踏車專用道上.
未來新北市禁止騎在人行道、人車共道,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元至1200元;台北市則規定可以行駛在設置有「人車共道標誌牌面之人行道」及「自行車專用道」,桃園市暫未規範。2樓的意思是雙方都開罰畢竟政府缺錢得從台灣民眾拿錢
【處理後續】誰傷得重?如果腳踏車上的家人比對方嚴重,那好談了;咬著對方賠就是了。有樓說人行道禁止騎自行車,那騎馬路嗎?笑話,死比較快吧?台北市比較寬的人行道,都劃自行車道了,哪不能騎?看事情要合理點。腳踏車別趕行人是基本禮貌。真正最奇葩的是機車騎人行道,9成5不會被抓,這才是要用心改正的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