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理完後準備搭公車回公司,看到一台Volvo休旅車違停在路口轉彎處,車身約1/3佔住人行道,因為她的車很突出,很多過馬路的行人及經過路口的車輛只能一直繞過她的車,不少人開罵及對她按喇叭,但那位車主裝做不知道一直在那邊玩手機。我走過去跟車主說這邊轉彎處不要停車,就被她嗆在等人啦。
我離開後拿手機想出來拍她車但手機剛好鏡頭壞掉就是沒辦法拍照,跟旁邊等公車的人說可不可以幫我拍照再傳給我?問了2個人沒有一個願意,其中一個是學生說既然手機沒辦法拍照那可以打電話啊,我才想起來可以打電話報警,約6分鐘後警察到了,是位女警,就看到她跟該車主說這邊不能停車喔,趕快開走!車主回不好意思,開走前狠瞪了我一眼還唸唸有詞,真是氣死了。
我跟警察說為何放過違規車?應該要開單才對!女警剛好當下一個無線電要求支援,跟我說違停已經排除了,抱歉還有勤務要處理,說完就騎車離開。如果加上之前的時間,那台車違停至少超過10分鐘,違停不給民眾檢舉,報警警察也不開單,台灣交通怎麼可能會好?交通部長該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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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段落
交通警察執法,是歸地方縣市警局管的,管理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以及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跟交通部和交通部長沒關係。
您打電話,警察會來,其實就已經出乎意料了。新北市我打電話或是簡訊報案路口紅線違停,9成以上的機率,警察完全不會出現。
警方執法跟交通部沒關係,但讓民眾無法檢舉,是交通部提出的修法草案
navywillis 是的,民眾無法檢舉,是由交通部提出的修法草案,並由立法院朝野立委一致通過。這表示真的有不少人民反對檢舉,無論理由是什麼。那麼接下來,責任就在警方執法強度、以及地方政府科技執法的密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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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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