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去區公所辦事,處理完後準備搭公車回公司,看到一台Volvo休旅車違停在路口轉彎處,車身約1/3佔住人行道,因為她的車很突出,很多過馬路的行人及經過路口的車輛只能一直繞過她的車,不少人開罵及對她按喇叭,但那位車主裝做不知道一直在那邊玩手機。我走過去跟車主說這邊轉彎處不要停車,就被她嗆在等人啦。

我離開後拿手機想出來拍她車但手機剛好鏡頭壞掉就是沒辦法拍照,跟旁邊等公車的人說可不可以幫我拍照再傳給我?問了2個人沒有一個願意,其中一個是學生說既然手機沒辦法拍照那可以打電話啊,我才想起來可以打電話報警,約6分鐘後警察到了,是位女警,就看到她跟該車主說這邊不能停車喔,趕快開走!車主回不好意思,開走前狠瞪了我一眼還唸唸有詞,真是氣死了。

我跟警察說為何放過違規車?應該要開單才對!女警剛好當下一個無線電要求支援,跟我說違停已經排除了,抱歉還有勤務要處理,說完就騎車離開。如果加上之前的時間,那台車違停至少超過10分鐘,違停不給民眾檢舉,報警警察也不開單,台灣交通怎麼可能會好?交通部長該負全責。
文章關鍵字
警察處理違停,
只要駕駛人在場,
一定會告知駕駛人違規並驅離,
除非駕駛人拒絕駛離,
才會直接開罰單,
因為處理違停,
開罰單是手段,
排除違停障礙是首要目的,
如果駕駛人不在場,
警察只能開罰單處理
法律是立委修改的,
以前舊立委人數過半,
愛怎麼修法就怎麼修,
警察只能依法執行
對了,
交通部對各縣市政府交通局只負督導責任,
以及法律解釋責任,
不負交通法律執行責任
achun1212
沒辦法警察有裁量權,而且排除違停才是目的根本本末倒置,要修法。
microhardHSU
並沒有,主要是看警察心情,月初為了接送小孩,才被開了一張。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臨停(3分鐘以內)才可以勸導,停超過3分鐘按照規定,無論駕駛是否在場都要開單。可惜您手機無法錄影,否則如果能全程錄下影片,並檢舉該員警行為,該員會被行政處分。

交通警察執法,是歸地方縣市警局管的,管理機關為地方縣市政府、以及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跟交通部和交通部長沒關係。

您打電話,警察會來,其實就已經出乎意料了。新北市我打電話或是簡訊報案路口紅線違停,9成以上的機率,警察完全不會出現。
navywillis
警方執法跟交通部沒關係,但讓民眾無法檢舉,是交通部提出的修法草案
resolve
navywillis 是的,民眾無法檢舉,是由交通部提出的修法草案,並由立法院朝野立委一致通過。這表示真的有不少人民反對檢舉,無論理由是什麼。那麼接下來,責任就在警方執法強度、以及地方政府科技執法的密度上了。
這是台灣四輪大爺的優點

這天氣爽吹冷氣違停多好啊,騎車還要穿一堆防曬衣物,還要時時刻刻擔心索命的四輪大爺撞過來
N!nja_Alan
可笑的是開車吹冷氣的還會像機車一樣,躲陰暗處,然後阻礙交通
現在不是大違停時代嗎? 要習慣
唬唬生瘋
allen20347 這是制度被玩到爛嗎?是違規的太多了,為了選票只好改吧!
allen20347
唬唬生瘋 當然是玩到爛啊,不然怎會限縮,以前不是大家都舉的好好的
記得現在跟行人有關檢舉才有效吧
少管閒事!如果今天那位違停車主是個不理性的人…..你就是自己找自己麻煩!政府擺明了就是不想管違停!在鬼島臺灣你想要一個正常的用路環境那是不可能的,別想太多😆
這故事編得很好,下次不要再編了
傲笑憐
我也認為是編的!鬼島警察報案6分鐘就會到?你一定沒待過鬼島[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Jennifer.K
違停處旁邊就是永和派出所,走路大概2分鐘,我以為應該更快,但警察是從另一條路騎過來。
resolve wrote:
9成以上的機率,警察完全不會出現

台中市都會出現,只不過時間可能要1小時以上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PONTIAC 47
感覺台中路上很少見過警察
Windom5168
竹北東元醫院附近違停很嚴重,也很少見到拖吊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