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到八德路修電腦,車子停在華山停車場,修完電腦後,從八德路往忠孝東路交叉口的方向在靠北的騎樓走。走到金山北路高架橋下時,我看是綠燈,才往斑馬線上跨了一步,然後看到左邊有部藍色麵包車車號DS-607X從八德路往西跟我同方向朝金山北路高架橋下的路疾駛右轉過來,我想讓他好了,就停住,沒想到他轉彎非常靠近我,我判斷如果我不退,我兩隻腳的前段應該都會被壓爛,而且我剛好穿了脫鞋,沒有一點保護。於是我趕忙退了一步,那部車果然就在可能壓爛我腳的位置轉彎呼嘯而過。
當時我還沒意識到有多危險,就在我過了馬路,我才想到,當時我如果沒做了退後的決定,現在我可能就在醫院準備接受「節肢手術」或者「急救」當中,越想越覺得可怕也越覺得那部車的駕駛很可惡,決定告他或者讓他至少拿一張「不禮讓行人」的罰單。
於是打110叫警察來,警察來了,我講了車號,不過警察說那個路口沒監視器,那奇怪了,路燈上的那個看起來像監視器的東東是啥?他們說那是WiFi發射器,而且他說那附近都沒有監視器,整個台北市都「很少」監視器?
是喔!當下我就決定不報案了,如果調不到影像那我報案報好笑的嗎?
但是事後想想,覺得很可笑哩,其他縣市都裝監視器裝到誇張的程度了,台北市「很少裝」?該不會員警想矇我吧?
有知道真相的朋友嗎?八德路光華商場靠近金山北路高架橋附近有監視器嗎?我該不該再去完成報案程序?請大家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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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中正一分局副局長打電話給我說明,他說請我上網到台北市長信箱把過程寫下,並寫下下列兩問題,問上述情形是否能告發;問緊急狀況無採證可有其他方式可以告發?他說最後還是會發還該分局來辦理,這樣我就不用再跑一趟分局做筆錄,而且台北市政府有法規室可以研究適法性。
我已經寫了信,也確認過了,就等結果了。
◎幾天前有隻蛙呱呱呱(註:應是蛤蟆),吵,沒想到幾天後巷口有隻蛙乾,被車輾過死狀淒慘
◎處世格言:「人不要臉,連鬼都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