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1月份左右因機車停等紅燈,個人為機車第一排,待綠燈起步後,左右觀察路況後沒事往前騎行,過了一段時間,警方聯絡說我是否有其經過那個路口,有後排的騎士疑似因為我的問題而跌倒受傷,我去做筆錄對方告我肇事逃逸,但是監視器只有錄到我騎經過此路口,並無任何擦撞,騎行當下我也沒有感受到任何事情!!

個人現在在8月份收到偵查起訴被告,想請問此案件我是否應請律師陪同處理!!非常擔心因為此事件影響到工作及家庭,因我認知是無肇事,是否這樣還有需要先行和解呢??真的很害怕有些人利用此目的,再請各位協助分享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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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前提:你知道事故與你有關,但依然離開事故現場。

對方要去證明你知情且遶跑。
若你真不知道,發生事故也沒停留或回頭觀望。
基本上在檢察官那邊就被打槍了。

不需和解或是害怕!律師覺得可以免了。
你就照現實狀況說就好,

不知道或是不清楚的不要亂講
frankyahoo wrote:
個人為機車第一排,待綠燈起步後,左右觀察路況後沒事往前騎行

光這進筆錄如果有影像,我認為要成立肇事應該有難度啦
請問這情況對方要怎樣因你發生事故?
前方無車,也沒左右轉,綠燈直行

但沒影像也說不準,如果影像也沒有問題
我不清楚為什麼會被起訴,正常應該是不起訴

但肇逃要明知你發生事故而逕行離開現場才有機會成立
你既無碰撞也很難證明你"知道發生事故"

沒做的事為何要和解? 你也不能排除對方是碰瓷黨,靠你這種怕事心態,和解賺錢吧

既然你都被傳了,好歹也說一下對方情況吧?受了什麼傷,對方如何發生事故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對方要提告也要舉證你騎乘過程有造成他跌倒受傷的因果關係。
倘若說你沒有任意變換車道之類的(我只想到這個),後車也得要注意前方狀況啊。
八月份收到??
現在七月份耶

不過應該都是要對方提出證據證明你有罪,不然應該都是無罪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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